獨/傳播妹遭酒商性侵4次最後還翻供 原因竟是一紙和解書

▲就讀國小的女童,遭受姑丈長達5年性侵,向安親班老師哭訴:我不想回家,覺得家裡很噁心!(圖/示意照片)

▲傳播妹與男客在摩鐵陪酒聊天,卻遭毆打並強制性交4次。(圖/示意照片)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綽號「六八」的已婚酒商劉銘祥,找來長期互動的傳播妹小婷(化名)在摩鐵陪酒聊天,劉男偷看小婷手機後竟吃其他男客的醋,毆打她後不戴套性侵1次得逞,換到另一家又性侵3次。小婷怒告劉男強制性交4次,一審判4年,二審卻因劉男用和解書逼得她在法庭翻供,改稱是你情我願。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劉男性侵事證明確,但與對方和解,態度有改善,改判3年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6年7月間與傳播妹小婷認識,同年8月底某晚,劉找小婷到西屯區的摩鐵開房間陪酒聊天,小婷因不勝酒力,先躺在床上睡覺。豈知劉男偷看小婷手機,發現她竟與其他男客在外頭過夜,醋勁大發,還主動打去某位男客人的手機直問。小婷一氣之下直說「他是我男友」,劉男認為遭欺騙,惱羞成怒,摔壞小婷手機,當場毆打她並撕開她上衣、脫掉內衣褲,不戴套性侵得逞後,接著又是一陣拳打腳踢。

劉男擔心小婷的經紀人找上門,帶著小婷換到另一家摩鐵,不顧小婷拒絕並要求就醫,劉仍先後以相同手法性侵3次得逞,期間劉男妻子還曾打電話給他。當天下午,劉男才叫計程車載他們2人到高鐵站,劉給小婷1萬檯費及4萬手機賠償費後先下車,小婷在回彰化住處。

小婷妹妹發現姐姐遍體鱗傷,一問之下才知道遭劉男毆打並性侵,立刻陪她去醫院掛急診,還住進加護病房一天觀察。小婷妹氣到傳訊息給劉男說,「你知道我有多心疼姐姐嗎…我跟我小妹如果不是因為姐姐根本無法長大。」、「為什麼要打她打完還對她硬來、」等,後悔的劉男也回說「我硬來是因為希望她原諒」。

小婷怒告劉男強制性交,彰化地院認定事證明確,判他4年有期徒刑,劉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小婷及妹妹卻翻口供,稱小婷跟劉男是男女朋友,沒有性侵等。法官一查,發現原來劉男同意賠償50萬元給小婷,已先付10萬,之後每月給1萬。另但書稱,「和解後,如果被告獲無罪或緩刑判決,餘額將一次給付;如果上訴遭駁回判有罪,被告不用再給付餘額。」

法官審酌,劉男找小婷前往摩鐵飲酒、吃東西、聊天,竟毆打並違反告訴人性自主意願,而強制性交4次,不知尊重告訴人性自主權,惡性非輕。劉男犯後卸飾責任,惟已與小婷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已有改善等,改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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