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趙少康大罷免2度亮票喊失誤! 一審判決結果出爐

▲▼     趙少康亮票    。(圖/記者李毓康攝)

▲趙少康在大罷免時大方亮票給媒體拍攝,遭到起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黃資真/台北報導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在726大罷免中2度違法亮票,雖事後回應是「一時失誤」,台北地檢署同年11月仍認定趙少康故意亮票,事後卸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請求從重量刑。今(20日)台北地院判決結果,判處趙少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

去年開庭審理時,趙少康認罪但聲稱投票當下「應記者要求」,將準備投入票匭的罷免票拿起來給媒體拍攝,他當時覺得結束投票時間還早,媒體報導可鼓勵民眾出門投票,無論贊成或反對,都是好事,所以配合重來一遍投票動作、「要拍就拍」。

他也強調,自己是「亮一下」、時間很短,不料媒體用長鏡頭清楚拍到圈選結果,並表示自己的立場明確,沒必要靠亮票表態,投票後自知不妥也立刻受訪認錯。辯護律師葉慶元則主張趙少康是過失亮票,請求從輕量刑。

但檢方表示,趙少康身為公眾人物,亮票行為對大眾造成很大影響,還無視選務人員提醒,事後又飾詞推託、輕描淡寫,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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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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