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公司1名劉姓機師壓制強吻,法院判賠4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任職某航空公司的劉姓機師與好友揪團到墾丁3天2夜,孰料,劉男在民宿「吊床區」小房間內,違反女子意願,以體型與體重壓制方式,強吻並舔舐對方嘴唇與胸部。士林地院判賠原告艾莉(化名)精神慰撫金40萬元;同案另一名原告雪倫(化名)原求償100萬元,因相關指控證據不足,法院判決全數駁回。
艾莉與雪倫(均化名)於2019年10月間,應友人邀請與劉男等共12人前往墾丁旅遊。出遊成員彼此多不熟識,僅屬朋友的朋友關係。旅程第二天晚間,一行人返回民宿聊天飲酒,期間有人起鬨,將艾莉與劉男拱進民宿一樓「吊床區」的小房間內。
艾莉指出,當她進入該房間後,外頭有人將拉門關上,她拍門要求離開卻未獲回應,隨後遭劉男從背後抱起摔到吊床上,對方以體型與體重壓制,使她無法動彈,並違反其意願,強行親吻、舔舐其嘴唇與胸部。直到同團友人開門制止,劉男才起身離開。
開庭時,艾莉表示,事發當下她曾拍門、推擠、用腳抵住對方身體,明確表達拒絕,並非你情我願。事後她長期出現創傷反應,需接受心理諮商,精神痛苦難以言喻,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同案的雪倫則主張,自己在旅程中亦遭劉男不當對待,包括在民宿房間洗澡時被闖入、以及稍後在吊床區遭猥褻,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對此,劉男全盤否認不法行為,辯稱旅途中與艾莉互動熱絡,包含泳池戲水、聊天與肢體接觸,均屬朋友間玩鬧,並未違反對方意願。他也主張,事發空間並非密閉,現場有人進出,艾莉未當場呼救,事後仍與眾人同坐,難認有強制情事。
針對雪倫部分,劉男亦否認曾有任何猥褻行為,強調相關指控僅為單方說法,缺乏客觀證據。
法院審酌多名證人證述、對話紀錄及整體事證後認定,艾莉於吊床區事件中,確有拍門、推擠、抵抗等反應,足認其並未同意親密行為;劉男仍以身體優勢壓制並強行親吻、舔舐胸部,已構成強制猥褻,侵害性自主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雪倫所主張的部分,法院指出,其相關指控多屬事後轉述,欠缺直接證據與補強證明,無法達到民事責任所需的證明程度,故不予採信。
法院綜合考量侵害情節、被告行為態樣、原告身心影響及雙方身分條件,認為艾莉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並應自2022年12月11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超出部分及雪倫的全部請求,均予駁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