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人才歸化爭議有解 行政院明通過《國籍法》修法放寬歸化條件

▲中華男籃謝亞軒、劉錚、林秉聖。(圖/取自FIBA官網)

▲此次的亞洲盃資格賽,中華男籃以全本土應戰,打來十分吃力。(圖/取自FIBA官網)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9日將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預計放寬優秀外國人才的歸化條件,從現行的繼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恰好近期中華男籃在亞洲盃資格賽掀起洋將歸化風波,若此條文通過,優秀外籍籃球選手來台2年就可申請以高級專業人才歸化。

此次《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上屆立院會期就已提出,但法案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因此內政部29日將依程序重行擬具後報行政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繼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此次中華男籃在亞洲盃資格賽,以全本土應戰導致戰績不佳,引發國內球迷的討論與批評。以此案例來說,若這次《國籍法》修法通過,未來優秀外籍籃球選手只要來台2年,就可以「高級專業人才」名目申請歸化,為台灣在國際比賽爭光。

另外,此次修法也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內政部表示,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

另外,考量現行僅規定無國籍兒少,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這次新增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讓無依兒少享有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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