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受賄判刑13年6月 認罪不上訴

▲孟宏偉出庭受審時的情景。(圖/翻攝自央視畫面)

孟宏偉出庭受審時的情景。(圖/翻攝自央視畫面)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中共公安部前黨委委員、副部長、海警局前局長孟宏偉受賄案,周二(21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孟宏偉被判受賄罪名成立,入獄13年6個月,罰款2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40萬元)。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56歲的孟宏偉是史上第一位擔任國際刑警組織負責人的中國人。他在2018年9月從法國返回大陸途中「人間蒸發」,他的妻子高歌向法國警方報案說孟宏偉失蹤,在國際刑警組織發表聲明要求中共官方對孟宏偉的下落作出說明後,同年10月7日中共中紀委網站發佈消息說,孟宏偉因涉嫌違法已經被捕,接受調查。後來他就被起訴及受審。

孟宏偉被控在2005年至2017年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海警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孟又利用本身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逾144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073萬元)財物。

法院認為,孟宏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不過鑑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爆發後,孟宏偉在法國的妻子高歌表示,對孟宏偉的指控背後有政治動機。高歌以孟宏偉被政治迫害為由向法國申請庇護,去年5月高歌獲法國的難民庇護。

去年4月,高歌向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提出訴訟,指國際刑警組織沒有盡義務保護孟宏偉的家人,並且試圖限制她的言論自由。不過,國際刑警組織反駁高歌的指控失實,毫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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