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貞秀將遞補不分區立委。(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陸配李貞秀將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但主管機關仍未收到她的放棄中國國籍證明。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表示,依法就職前就要提出撤銷外國國籍的申請,申請不是「用嘴巴說」,公務機關必須要看提出的申請文件。
梁文傑2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國籍法》20條的規定是很明確的,就職之前要提出撤銷外國國籍的申請,並在1年之內處理完畢,至於如何提出申請,每個國家的規定不一樣,對岸的規定,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如果人在國外,就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這是中國的國籍法規定的。
梁文傑指出,申請不是「用嘴巴說」,因為公務機關要看提出的申請文件,所以任何人說「我已經申請了」,都不能只用嘴巴講,是要提出申請文件。
梁文傑說,2009年還是馬英九總統執政的時候,政府就有很清楚解釋,在就職之前,要提出申請、提出證明文件,至於能不能申請到,或申請要多久,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梁文傑還說,目前看起來,政府沒有收到李貞秀的申請文件。
至於李貞秀最終能不能就職,梁文傑強調,《國籍法》的主管機關不是陸委會,是內政部,能不能就職不是陸委會的權責範圍,「我們我剛剛只是向大家說明現在的相關規定。」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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