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應訊長達15小時 賴士葆質疑檢察官違法進行疲勞訊問

▲▼ 北檢偵辦三中案,馬英九庭訊後受訪。(圖/記者林世文攝)

▲ 北檢偵辦三中案,馬英九庭訊15小時。(資料照/記者林世文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弊案,中影前董事蔡正元日前交保時透露「常幫馬英九作證」,前總統馬英九11月29日以被告身份出庭,進行馬拉松式長達約15小時庭訊。對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檢察官在事前從來不會告知受訊問者,「今天預計花多少時間進行訊問」,讓人不禁懷疑,檢方難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8條禁止「疲勞訊問」的規定嗎?

馬英九首度以被告身份到庭接受訊問,自上午9時至深夜11時30分訊問,馬英九接受現場媒體訪問,他表示「大家好,大家辛苦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今天偵查內容不方便向大家報告,但是我要強調,我從政30多年來,一向清廉自持、奉公守法,我絕對經得起公開檢驗,大家辛苦了,晚安。」

對於庭訊長達15小時,國民黨發言人黃健豪11月30日表示,司法偵辦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甚至有政治清算的嫌疑,自有社會公評,國民黨處分黨產一切合法,絕對禁得起檢驗。

賴士葆提到,這樣類似遭檢察官長時間訊問的情況,在偵查實務上竟然經常發生,而且檢察官在事前從來不會告知受訊問者,「今天預計花多少時間進行訊問」,讓人不禁懷疑,檢方難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8條禁止「疲勞訊問」的規定嗎?

賴士葆指出,司法實務上認為是否疲勞訊問,不能僅依訊問的時間長短決定,而須檢視整個應訊過程作判斷。換句話說,中午有吃午餐、晚上有吃晚餐,過程中間有數次數十分鐘的休息,被告、證人或律師沒有人表示疲勞或體力不支,都可以自由談話時,就不能只以被告遭檢、警訊問的時間冗長,就認為受到疲勞訊問

賴士葆說,被告在避免接受長時間訊問的保障上,是不如勞工上班時間限制的,難道被告的人權在偵訊時不該受到更高度的保障嗎?這一點,從「無罪推定」、「比例原則」上都是不能被接受的。因此,賴士葆表示,他將會提案修法,限制檢、警訊連續問的時間上限制,避免被告在偵查時遭檢、警肆無忌憚地擴張訊問時間,實質上發生疲勞訊問的不正結果,以落實人權保障!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立法院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賴士葆(圖/記者周宸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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