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空姐」惹怒女友 外商銀行總經理遭控性侵

一名女童在日記揭露遭繼父性侵,但法院卻判繼父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外商銀行總經理遭女友指控性侵,原來是因為他「偷吃空姐」惹怒女友。(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在外商銀行擔任總經理的陳姓男子,遭人控訴利用面試機會,帶她到高檔餐廳,灌醉她後撿屍性侵,檢察官調查發現,原告和陳姓男子是情侶,陳男偷吃空姐被女友發現,女朋友散發訊息「出差住飯店,房間買春有空姐」被提告妨害名譽,她才提出性侵告訴,北檢第一次做出不起訴處分,女朋友提起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北檢調查後仍以事證不足,再次處分不起訴。

被告指控,她在2016年到外商銀行面試,認識陳姓總經理,面試當天總經理就以深入討論聘僱事宜,邀她到陽明山的景觀餐廳用餐,還頻頻灌酒,趁機撫摸她的腰部、臀部,更在她的左手心摳了2下,餐後送她回家,在家中性侵得逞。

不過令人疑惑的是第一次案發後,原告沒有驗傷,沒有報案,還是持續和外商總經理往來,又發生多次灌酒後性侵,最後一次還是在女生意識清楚的情況下發生。

外商總經理到案後辦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並未違背女子的意願,檢察官調查發現,原告是因被外商總經理提告妨害名譽後,才反控他性侵,而且在前案供稱,2人是男女朋友,因為情變才產生糾紛,還說男友花心,背著她偷交女朋友,她發訊息給其他朋友說總經理「出差住飯店,房間買春有空姐,記者今日截稿可發新聞了,記得記得發給他的妓女女友」、「沒錯?偶淫亂,但最愛偶底下一個的RM囉?能出差才能上床搞嘛」。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案僅有女子的指訴,並無任何事證可以證明外商銀行總經理涉有重嫌,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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