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學生偷抄聯絡簿!全班面前公審逼問 國中師判賠3萬9

▲▼教室,學校,課堂,上課,課桌椅,課堂。(圖/CFP)

▲某國中老師在全班同學面前,質疑並公審學生偷聯絡簿,被判賠3萬90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CFP)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北市某國中一名學生阿忠(化名)因為漏抄聯絡簿,向同學借來抄,被張姓導師質疑偷拿聯絡簿抄寫,並在全班同學面前公審,家屬因為孩子事發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提告導師求償1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判決張師應賠償3萬9000元。

阿忠家長指控,2023年11月20日中午,孩子因先前漏抄聯絡簿,向同學借來補抄,林師卻在事件釐清前,在全班同學面前公審,誣指阿忠竊走同學聯絡簿來抄,同日傍晚,以及同月21日、22日,分別以「你好可憐」、「你不是可憐是可惡」、「你好可怕」,侮辱阿忠,使孩子事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合併憂鬱等心理疾病,須持續到精神科就醫,因此求償10萬元。

林師主張,因阿忠拒不回答,為了釐清事實才向全班同學逐一詢問,過程中只是提出疑問,並無宣稱阿忠竊盜,應屬教師糾正學生疑似不當行為之合理範圍,「你好可憐」等語則欠缺實據及整體情境脈絡,主張清白請求駁回。

法官根據阿忠提供的錄音檔中,可見林師於短時間內反覆、密集以「還是你偷拿來看?」、「如果你是偷拿的,那就是違反校規了。請問跟誰借?」、「沒有,代表你有偷翻人家聯絡簿喔?」、「你偷拿我們的聯絡簿?」等語詢問,見阿忠不回覆,開始以「你偷拿別人的聯絡簿,不能這樣啊」、「你偷拿誰的?」、「唯一的解釋就是你在別人不在的時候拿人家的聯絡簿啊」、「你不用狡辯啊」,透過不斷重複相同提問及判斷式陳述,足以使聽者產生、強化阿忠有竊取聯絡簿行為的印象,無從以教育目的為由,即可免除名譽權之侵權責任,請求慰撫金應屬有據。

另外,「你好可憐」、「你不是可憐是可惡」、「你好可怕」等言詞侮辱,因均未提出相關事證,無法判斷該等言論表的意涵是什麼,故無從認為侵害名譽權。

另根據阿忠提出的就醫報告,確實提及其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合併計算後判決林師須賠償阿忠3萬9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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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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