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按摩店找工作 妙齡女指控3天遭3男性侵4次

捏腳。腳底按摩。(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中部一名女子到台北中山區的按摩店上班,3天內竟遭3男性侵4次。(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中部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到台北中山區的按摩店上班,3天內竟遭3名男客人性侵4次,回到中部後,花花越想越不對勁,決定對其中1名陳姓男客人提出乘機性交罪告訴,但是花花不但記錯包廂號碼,她說當天有上班的證人也沒有上班,檢察官最後以事證不足,將陳男不起訴。

花花原本住在中部,去年5月到台北市中山區的一家按摩店應徵,5月6日,她先與1名男網友出遊,被對方半哄半騙的發生關係,完事後對方甜言蜜語的說要和她交往。

隔天5月7日晚上9點左右,花花在按摩店2樓包廂替男客人服務,她指控客人在按摩時相當不安分,趁機用手撫摸她的胸部、腹部,再下滑一路撫摸到她的下體,最後性侵她,花花先向幹部反應,又繼續上工,直到5月8日凌晨,又有一個客人一進包廂,就用手摸她的大腿,把還把她壓在床上,用手指性侵得逞。

2週後,花花做不下去,返回中部,但是她越想越不對勁,因此報案指控在5月7日當天遭到1名陳姓男客人性侵,當天她有向按摩店的工作人員反應,工作人員有說會去跟客人溝通,而當她前往醫院驗傷時,還加碼說出遭到男網友性侵,及當天性侵她的客人有2人,第2個客人還性侵她2次,但最後她仍只有對第一個客人陳男提出告訴。

對於女子的指控,陳姓客人到案後承認當天有到按摩店消費,但沒有性侵花花。由於花花表示當天曾向店內2名工作人員反應,檢察官因此傳訊兩人,但其中1人說,他當天沒上班,而另1人則說,花花沒向他反應遭到性侵,檢察官認為花花的指訴有多處瑕疵,連包廂號碼都搞錯,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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