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昶佐罷免明登場 投票十大地雷誤踩最重可罰500萬

▲▼1/9罷免案投票在即,面臨被罷免的無黨立委林昶佐把握投票前最後一點時間,在民進黨籍立委林楚茵的陪同下,以車隊掃街拜票尋求支持。圖/記者湯興漢攝)

▲林昶佐罷免案於1月9日登場。(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台北市第五選區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將於明(9)日舉行,根據北市選委會日前公告選舉人數,本次罷免案通過門檻為5萬8756票,《東森新媒體ETtoday》整理以下投票須知,務必遵守規定,否則最重可罰500萬元。

一、何時舉行罷免案投票?

中選會於12月3日通過罷免案投票時間,訂於2022年1月9日,上午8時至下午16時。

二、誰有投票權?

根據選罷法規定,選舉人居住於台北市第五選區中正區、萬華區四個月以上者,皆有投票權。

三、罷免門檻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於2021年12月30日公告,台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投票人數字,總計23萬5024人,分別為中正區8萬3840人,萬華區15萬1184人,依照罷免門檻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且同意票超過四分之一以上,依照23萬5024人計算,罷免門檻為5萬8756票。

四、罷免案後續

依照選罷法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依規定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五、十項投票禁止行為

1.不可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

投票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如有攜帶上開物品者,應交由查驗國民身分證管理員代為保管,於投票完畢後,由查驗國民身分證管理員驗明身分後發還;如違反者, 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不可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 條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3.不可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投票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4.不可撕毀罷免票

投票人領得罷免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罷免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如將罷免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如將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罷免票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之規定,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5.不可干擾投開票

在投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之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1)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3)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4)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6.投開所30公尺內不可喧嚷或干擾

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7.不可穿戴政黨、候選人相關物品

投票進行期間,不可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經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之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8.不可競選、助選或罷免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規定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9.不可發佈民調

投票時間截止前10天,包括9日投票當天,政黨或任何人冶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此次罷免案有關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規定者,也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10.要戴口罩

投票人均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為防範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中選會指出,在防疫期間,民眾前往投票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於進行身分查驗時,仍應暫時脫下口罩配合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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