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狂抓6287輛車違規! 國道9處交流道「電眼取締王」曝光

▲網傳國1林口南下出口標誌挖孔偷拍抓違規,高公局曝現場照說真相。(圖/高公局提供)

▲高公局配合公警局在國道裝設「電眼」抓違規,去年取締跨越槽化線行駛件數最高者為國1林口A南向出口。(圖/高公局提供)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為維護高速公路出口行車安全與秩序,高公局配合公警局於9處重點交流道出口設置高解析度攝影機(電眼),取締出口違規駕駛。根據統計,去年取締跨越槽化線行駛件數最高者為國1林口A南向出口,一共抓到6287輛車,高公局呼籲,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須遵守相關規定,否則違規就裁罰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統計,去年公警局共取締出口違規駕駛19,963件,其中取締跨越槽化線行駛件數最高者為國1林口A南向出口(6,287件)、跨越雙白線行駛件數最高者為國3甲木柵東向出口(96件)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件數最高者為國3中和南向出口(299件)。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道一號,國一,中山高,高速公路,交通(圖/記者季相儒攝)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遵守規則,違反者若被舉發,可裁罰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款。(圖/記者季相儒攝)

另依公警局資料顯示去年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共計開罰72,979件,其中幾乎半數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最常忽略使用方向燈的違規項目,分別是「在加速車道要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主線要變換至減速車道」、「匝道內縮減或增設車道」、「外線要變換至開放路肩路段」,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舉發,裁罰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款。

高公局表示,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若要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及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以維持行車秩序與安全,並方能保持行車順暢。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須遵守相關規定,除可讓所有用路人行駛於安全的用路環境,更可以避免被罰。另提醒,清明連假期間國道車流量大,北返時,可利用收假日(4/7)0~10時暫停收費離峰時段避車潮。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