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女兒」陪看房遭脫衣性侵! 台南乾爹老闆狂喊:一次就好

▲▼性侵、性騷、性暴力、少女。(圖/CFP)

▲女員工遭老闆伸出狼爪,提出驗傷報告。(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廣告公司葉姓男負責人認一名年輕女員工為「乾女兒」,卻趁兩人獨處驗收實品屋時,對她伸出狼爪,意圖性侵未遂。法院審理後認定葉男行為明確違反女方意願,且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最終依《刑法》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上訴。

老闆趁驗屋獨處伸狼爪 法院認定性侵未遂判3年刑期

判決書指出,葉男與女員工前往台南中西區一處實品屋驗收。葉男趁兩人進入臥室時,強行拉開女方衣物並觸摸胸部,女方逃入浴室仍遭尾隨並遭吸吮胸部。隨後兩人至客廳談話時,葉男竟強行脫衣並觸碰其私密處,試圖性交但因女方持續反抗未能得逞。

辯稱兩情相悅遭打臉 法院認其自作多情還傳訊「全死了」

女員工控訴事發時她多次表達「不要」,葉男在過程中還多次重複說道「一次就好」。女員工也指出,自己對葉男僅有長輩般的尊敬。然而葉男卻聲稱兩人早有曖昧情愫,甚至誣指對方曾透過「包養網站」暗示可發展關係。法院查證後,認為葉男所稱為自作多情,其對話內容反透露出事後懊悔與心理崩潰,包括「我是畜生」、「全死了」、「我就已經做完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等語。

驗出多處瘀傷 法官痛斥濫權傷人毫無悔意

驗傷報告顯示,女方肩膀、胸部、腰部、膝蓋等多處有抓痕與瘀青,與她供述的反抗過程吻合。另女方案發後有家屬與男友證詞輔佐,進一步確認其所述屬實可信。

法院認為,葉男身為老闆且有如長輩之關係,本應對部屬有所保護,卻利用職權與信任,施以強暴猥褻與性侵未遂,對受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犯罪情節嚴重。判處葉男有期徒刑3年,仍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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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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