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案惡性重大 藍委提案:殺害14歲以下孩童,處死刑

▲藍委提案,主張故意殺害未滿14歲孩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台南割喉殺童案驚動社會,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呂玉玲4日分別提出刑法修正草案,主張故意殺害未滿14歲孩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盼達到嚴刑遏阻,並爭取朝野立委連署支持。

徐欣瑩提出《刑法》272、 280、303條修正案,主張根據「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殺害未滿12歲及年滿65歲以上之人,視同殺直系尊血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呂玉玲則提出《刑法》271條之1修正草案,強調少子化已是國安問題,主張故意殺害14歲以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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