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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肉刑要回來了?律師直言:鞭刑「三大關卡」根本過不了

台灣近來有民意代表提倡引入鞭刑,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台灣現行刑罰體系包含自由刑與死刑,但身體刑——也就是俗稱的肉刑——早在清末即已廢除,民國以後更從未存在於正式法律體系之中。他強調,從古代的夾手指、拔指甲,到以鞭子抽打身體,這些手段在歷史上統稱肉刑,如今若要恢復此類制度,不僅在觀感上形同倒退至清朝,在法律層面更將面臨多重根本性障礙。

刑法修正案三讀 增訂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殘刑規定

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增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受刑人,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經撤銷假釋者,應執行原無期徒刑,若假釋期間再犯,依犯罪情節輕重,在執行滿一定期間才能再申請假釋,以回應憲判認定現行條文違反比例原則與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

8大法官罕見合體!兒少性侵追訴權僅20年 律師團盼釋憲修法延長

司法院目前僅有8名大法官,但自去年底開始,其中5名大法官持續做出憲法判決,但另外3名大法官也持續拒絕參與判決。不過8名大法官2日為了「兒少性侵追訴權案」,全體參與說明會。參與說明會的律師團會後指出,8名大法官中有超過6名大法官提問,討論踴躍,顯見本案至關重要;也希望未來本案能召開言詞辯論庭,共同保護兒少權益。

網路誹謗、深偽刑責加重! 最重可關3年

現代人經常使用社群平台發文分享生活大小事,但要注意的是,行政院(29日)院會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未來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下公然侮辱罪、誹謗與妨害信用罪,前者將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後者將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

夜宿女友人住處「錯誤期待」硬上!18歲男性侵下場曝光

台東縣一名剛滿18歲不久的高姓男子,2024年深夜夜宿女性友人住處時,竟不顧對方明確反對,強行性侵得逞。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高男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考量其年齡、犯後態度及與被害人和解等情狀,依刑法第59條減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由於另有詐欺前科,不符緩刑要件,未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4車連環撞!26歲男睡1晚沒用...酒測仍超標 公共危險罪法辦

彰化市金馬路三段發生一起追撞事故。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昨天(8日)上午正逢上班車潮,26歲謝姓駕駛追撞前車後,再往前推撞3車,釀4車連環撞,交通一度造成大打結,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發現肇事的謝姓男一大早酒測值0.25毫克超標,遭依涉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翁曉玲提「貪污5萬不罰」 民進黨團:支持調整但不能一味放寬或加嚴

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剩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一審判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藍委蘇清泉透露,藍委翁曉玲為此提案修法,為了落實微罪不舉的精神,將設定貪污金額5萬元以下者不罰。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4日)表示,支持將刑法刑度調整,但要考量整體刑度配置的均衡,否則一味的加嚴或一味的放寬,在未來遇到相關個案時,會造成司法很大困擾。

義大利國會批准「殺害女性」納入刑法 最重可判終身

義大利國會25日通過法案把「殺害女性罪」(femicide)納入刑法,根據新條文規定,基於性別歧視、仇恨或暴力動機而故意殺害女性的行為,可判處終身監禁。

修刑法!欠缺責任能力者不得死刑 特殊重大暴力10年以上不得假釋

行政院今(30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2、第7條之3、第7條之4修正草案及《監獄行刑法》第148條、第156條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及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若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超過10年者,不得假釋。此外,因應憲法法庭判決,明定行為時及審判中欠缺責任能力者,不得科處死刑。

代收貨款變私帳!基隆宅配員侵占23萬 分期賠償獲緩刑3年

郭姓男子任職宅配公司期間,趁送貨代收貨款之便,侵占公司款項共61筆、金額達23萬餘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前雇主達成和解,依《刑法》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緩刑3年。

高雄男拍總統車隊「警搬6法條」制止 仁武分局改口:善意提醒

高雄鳥松區澄清路與山腳路口日前發生一起警民爭議,一名民眾拍攝總統車隊經過,竟被現場員警制止並指稱「有違法」,影片曝光後在網路瘋傳,引發外界對「維安勤務」與「拍攝自由」界線的熱議。警方今(14)日出面澄清,強調是「柔性勸導」,並非如網傳指稱「拍車隊就違法」。

租屋處成動物墳場!狗狗遭棄置慘死還被啃咬 冷血情侶下場曝

彰化一對同居男女遭指控長期疏於照顧其飼養的多隻寵物,導致租屋處環境極度惡劣,並造成其中一隻愛犬器官衰竭死亡,遺體遭其他動物啃咬。檢警偵辦時2人均矢口否認故意虐待,直到地院審理才改口坦承,分別遭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3月徒刑,各併科罰金20萬元。

微電車騎士囂張畫面!無牌、改裝、逆向、未戴帽...警方出手了

高雄市小港區近日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違規事件。一名男子被人拍下,騎乘微型改裝電動二輪車在華昌路上公然逆向行駛並蛇行,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目前已鎖定涉案男子,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偵辦,並針對多項違規行為開罰,最高罰鍰恐達 11,400 元。

水電工無照駕車路口未減速 14歲少年遭撞終身癱瘓!判決出爐

彰化一名劉姓水電工,無照於夜間開車行經彰化市茄苳路某無號誌路口轉彎時,因未減速慢行,撞上一名騎自行車的14歲少年,導致少年腦部重創,終生癱瘓坐輪椅,需全天候專人照料。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1個月。

勿以政治角度出發 羈押修法應回歸專業

近日,台灣民眾黨就《刑事訴訟法》提出修法草案,主張應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引發法界譁然。檢察官團體直指其修法將「禍害台灣」,法務部也在2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反對。

民眾黨要刪「勾串羈押」 基層檢察官怒了:勿當詐騙集團幫兇!

法務部21日公開反對黃國昌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事由,民眾黨立院黨團回應表示,希望法務部與部分檢察官團體不要成為迫害人權的幫兇。遭點名的「劍青檢改」22日指出,如果賴清德、蕭美琴過去曾提案連署過,「那他們當年就是不對」,劍青檢改願與支持民眾黨修法的學者辯論,「希望民眾黨不要當詐團幫兇」。

兒虐修法 是誰口號喊得響、投票不敢亮?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1條修正案,明訂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幼童者,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同時也修正第286條,強化傷害幼童的刑責。立法初衷明確而正當,旨在以更嚴厲的法律防止類似「剴剴案」等幼童受虐事件,獲得社會普遍認同。

一起讀判決/剴剴案促刑法兒虐修法 7歲以下致死最重可判死

去年的剴剴案引發社會對幼童保護的關注,昨天(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以下來介紹這次的修法。

綠委手舉支持《虐殺兒童罪》卻反對1條文 郭昱晴解釋原因又舉例

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人神共憤,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藍白對《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修正草案的 再修正動議版,對於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藍綠白無異議直接通過。而第286條加重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與傷害罪刑責,可處以死刑。然而,綠委過程中手拿「支持」看板,最後卻投不贊成,引起民眾質疑。對此,民進黨立委郭昱晴也說明原因並舉例。

剴剴條款通過!綠營舉牌「支持」二讀卻投反對 白營傻眼:精神錯亂

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人神共憤,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再修正動議版」,加重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與傷害罪刑責。而272條之1部分虐童最重死刑部分獲三黨共識、並未表決,但攸關7歲以下、過失也處死刑的條文,藍綠白無共識。對此,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表示,民進黨急著舉牌「支持」,但二讀卻投反對,三讀不投票則是害怕留下紀錄,被認證民進黨反對兒虐犯最重處死刑。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也批評,精神錯亂的民進黨,嘴上喊反對,手上舉支持,最後三讀不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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