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設三級獨立機關個資會 公務機關須設個資保護長

▲▼ 美國1.98億選民個資外洩。(圖/路透社/示意圖)

▲為強化個資保護,行政院擬設三級獨立機關個資會,另外公務機關須設個資保護長。(圖/路透社/示意圖)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明(27日)擬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完備成立個資會的法源依據。草案將明定個資會相當於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採合議制運作;另外,為強化公部門個資監督管理,個資法也將配套修正,增訂公務機關應設置個資保護長,落實個資保護文化。

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須在今年8月11日前掛牌,因此上半年必須將「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會明天排定審查「個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官員表示,草案將完備成立個資會之組織法依據,明定個資會相當於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掌理事項、採合議制運作、委員任期保障及免除(兼)職務之條件等規範,確保其獨立行使職權及謹守利益迴避原則。

官員表示,為強化公部門個資監督管理,修正增訂公務機關應置個資保護長,由機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以統籌規劃的角色,由上而下、深化落實公部門的個資保護文化。

至於私部門部分,官員指出,將另設過渡期間,考量個資會成立初期的監管資源尚未齊備,故設計過渡機制,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沒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則在個資會成立後6年內,依行政院公告範圍,繼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逐步完成監理事權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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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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