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多次違規「飲宴應酬球敘」 監院指「有損形象」糾正調查局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遭投訴搜索台蠟公司查扣執行失當,且相關高階主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接觸頻繁;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及王美玉調查發現,調查局調查人員執行個案搜索過程欠當;相關高階主管多次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及球敘違反規定;更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均有違失,提案糾正調查局。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委員及王美玉1日表示,調查局人員於台蠟公司搜索現場發現另案記有該局主管人員姓名之證物,究是否應予查扣之規範未盡明確,卻又在被搜索單位人員均在場之情況下,公然質疑討論相關主管人員與被搜索對象「在外吃飯、喝酒」以及是否查扣爭執等言論,且相關高階主管多次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及球敘,亦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損及機關形象,核有違失。

調查委員表示,調查局部分高階主管多次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及球敘,亦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或揭露應迴避事項與其飲宴球敘與職務行使蒐集情資有關,殊有未當,尤其相關主管與犯罪嫌疑人頻繁不當接觸,引發調查人員訾議,行為欠當,洵有可議之處,屬員長期多次與犯罪嫌疑人會面卻無相關紀錄可稽,引發相關偵查計畫執行及搜索是否迴避之質疑,監督考核不周並損及調查人員及調查局聲譽,均核有違失。

另外,根據投訴,調查局之外勤處站長期以來,將中央核發據點調查官每人每月之據點工作費新臺幣4,500元,從中抽取1,000元集中管理,並將業務交由特定據點調查官處理,使其獲得績效分數,再藉特殊績效表現名目,發放款項予特定調查官,疑涉不法。

監察委員表示,案經調閱查核據點工作費等案關卷證資料並詢問多位調查官及相關主管人員後發現,調查局所屬外勤處、站浮動據點工作費之核發分配有集中於特定人員之虞,並將浮動據點工作費分配結果均以「據點工作績效排名獎金」、「特殊績效獎金」作為核發分配案由,不無衍生誤解據點工作費屬個人獎金等爭議。另查該局據點工作費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部分單據與公示資料不同且商工登記為歇業、停業、查無資料、非營業中等態樣,憑證核銷難謂適法,惟臺北地檢署以行政簽結方式結案,均有違失。

調查報告特別指出,法務部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及針對匿名檢舉函疑涉嫌洩密一節,應本於權責督導所屬依法處理,以提供所屬員工執行職務必要的良好工作環境及不受誣陷干擾的辦案空間,才能杜絕黑函文化,以提升調查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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