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7000萬現金來源不明、女兒召官員下指令 檢方共起訴15人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檢廉偵辦宜蘭縣政府官員等涉貪弊案,宜蘭縣長林姿妙也被列為被告,宜蘭地檢署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以及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15人被檢方提起公訴,其中林姿妙遭檢方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特殊洗錢罪等3大罪狀起訴,並請求對林姿妙從重量刑。

▲▼林姿妙當家!宜縣府減債有成,她還繳出亮眼成績單讓縣民有感。(圖/宜縣府提供,下同)

▲林姿妙。(圖/宜縣府提供)

檢廉調查宜蘭縣政府、縣長林姿妙等多項弊案,包括宜蘭縣政府辦理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羅東機六用地旁1558地號農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羅東鎮公所2019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以及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等案。對此,檢方經多年蒐證,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偵辦。

宜蘭地檢指出,本次檢方起訴15人,其中公務員有10人,包括縣長林姿妙,而非公務員有5人,包括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以及涉案地主。對此,檢方表示,林姿妙從2010年擔任羅東鎮長至今,除薪資、租金之外,並無其他收入,但他的現金有7844萬多元,這並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不相當。

對此,檢方指出,林姿妙身為一縣之長,應謀縣民福祉,但讓陳姓被告等人,免徵土地增值稅,放任不具公職身份的女兒召喚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加上有超過7000萬元來源不明現金,且犯後否認犯行,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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