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食有條件解禁2月21日上路 張麗善指示衛生局嚴格稽查抽驗

▲雲林縣長張麗善除呼籲中央重視溝通,亦指示雲林縣衛生局研擬後續因應作為,加強稽查及抽驗確認日本食品的「原產地標示」與來自日本風險產品的「放射能汙染」是否符合規定。(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除呼籲中央重視溝通,亦指示雲林縣衛生局研擬後續因應作為,加強稽查及抽驗確認日本食品的「原產地標示」與來自日本風險產品的「放射能汙染」是否符合規定。(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行政院今(8日)舉行「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記者會,宣布有條件開放日本福島5縣市食品進口,雲林縣長張麗善稍早正式回應,除呼籲中央重視溝通,亦指示衛生局研擬後續因應作為,將針對轄內食品販售通路加強稽查及抽驗,確認日本食品的「原產地標示」與來自日本風險產品的「放射能汙染」是否符合規定。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中央不經更周全的內部溝通程序就逕自宣布解禁,相信包括她在內的許多台灣民眾,內心充滿疑慮與不安;呼籲中央政府必須將國人的食品健康擺在第一位,積極向民眾與地方政府溝通,切勿過於粉飾太平,忽視人民對核食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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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央宣布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中央不經更周全的內部溝通程序就逕自宣布解禁,相信包括她在內的許多台灣民眾,內心充滿疑慮與不安;呼籲中央政府必須將國人的食品健康擺在第一位,積極向民眾與地方政府溝通,切勿過於粉飾太平,忽視人民對核食的恐慌。

衛生局指出,縣府會加強稽查市售日本食品原產地標示,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因此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另外,針對日本風險產品加強抽驗,送中央公告合格的實驗室檢驗食品是否符合「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如違反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因此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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