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香港教育局提「學生校內外禁戴口罩」 中學校長主席:學校不屬於公共地方

▲▼香港逾百間中學「築人鏈」爭訴求。(圖/翻攝自香港眾志臉書)

▲學生戴口罩恐怕有觸法之嫌。(示意圖/翻攝自香港眾志臉書)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通過《禁止蒙面規例》,並於今(5)日0時生效。香港教育局也在當天向全港學校寄信,要求學校提醒學生、家長、教職員、校內工作人士,校內外均不可配戴口罩或遮住臉孔。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對此回應,《禁蒙面法》規管針對的是公眾地方,學校不屬於公共地方,相信法例不會在校內執行。

據《香港01》報導,鄧振強5日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表示,教育局昨日安排倉促,提供的範本並不清晰,導致學校被逼著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向學生發出家長信;所以下周將與教育局召開會議,希望稍後再向學生解說有關法例的內容,以免學生誤觸法網。

他也說,蒙面法規管針對的是公眾地方,不過學校不屬於公共地方,相信法例不會在校內執行,加上校園內戴口罩已經是常態,每逢流感高峰期,學校也都會免費提供口罩。

▼香港教育局針對《禁止蒙面規例》向全港學校學生發出信件。(圖/翻攝自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

▲香港教育局就《禁止蒙面規例》發信給全港學校。(圖/翻攝自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

鄧振強接著指出,教育局提供的範本內容只列明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會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但沒有包括警方有權要求戴面罩的人除下口罩,若不遵從就是違法」。

輔導教師協會榮譽顧問何玉芬則說,學校是學習知識的地方,老師的職責並不是執法,以前學生戴口罩均會上前關心問候;不過未來法例生效後,倘若見到學生戴口罩,就會不清楚該不該上前問候,希望外界給予教育工作者空間,否則將會令過去努力與學生建立的互信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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