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老闆逼吞吐虐待!15cm棉棒「採肛門分泌物」女童都不會痛...醫生心碎

▲▼零食店老闆涉虐5歲童,剃光頭還逼磕頭。(圖/翻攝資料照片)

▲零食店老闆虐5歲童,剃光頭還逼磕頭。(圖/翻攝資料照片)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王姓男子在龍潭區和中壢區開設零食雜貨店,並且雇用了一名單親媽媽,沒想到卻私下拿牙刷刷對方女兒下體,甚至強行逼她剃髮、喝尿,把人打成熊貓眼,行徑十分誇張。法官審理後,依加重強制猥褻、妨害幼童發育罪等判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情,曾獲「桃青領袖傑出獎」的王姓男子於2017年7月雇用一名單親媽媽(33歲),並以願意24小時照顧該女童為由讓2人合住,卻涉嫌於同年7月8日起至8月27日止,趁女童母親工作時,每日1次命女童為他口交,再以沐浴海綿暗藏牙刷,插入及強刷對方下體,甚至徒手或以手機充電線毆打,還命女童不准穿衣服,裸身以狗趴方式貼於地板,不准睡覺,甚至拿剪刀剪去女童頭髮。

▲▼零食店老闆涉虐5歲童,剃光頭還逼磕頭。(圖/翻攝照片)

▲幸好老闆娘機警,幫助女童脫離苦海。(圖/翻攝照片)

全案直到隔壁商店的老闆娘發現女童雙眼、臉部受傷瘀血,關心帶回詢問時曝光;當下王男還想強行將人帶離開,聽到老闆娘要報警才作罷。而女童由員警陪同驗傷時,醫生拿長約15公分的棉棒採集肛門分泌物、及用「鴨嘴造型」工具採集陰部DNA,甚至抽血檢查都感覺不到痛,過程嘻嘻哈哈,讓小兒科醫生都感到心痛,不知女童曾經受過多大痛苦。

檢方之後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王,並建請法院重判20年徒刑。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已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依法判刑1年2個月,另依5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從3年4個月至4年,一共5罪判他合併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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