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上夜店爛醉遭撿屍!2男同時侵犯還錄影 1人賠45萬換免囚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床(圖/pixabay)

▲台中女子和閨密上夜店喝醉,竟被閨密的2名友人撿屍。(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女子小亞(化名)和閨密上夜店,認識閨密的2名男友人阿龍、阿志(化名),眾人在包廂內飲酒作樂,離場時小亞已泥醉,被2男帶去摩鐵輪流性侵,其中阿龍還拿出手機拍下過程。小亞酒醒後發覺被侵犯,將兩人告上法院。審理時阿志坦承犯行,並賠償45萬,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志犯後態度良好,依他犯乘機性交罪,減刑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阿龍則另案審理中。

起訴書指出,男子阿龍、阿志於2024年10月20日凌晨0時30分,和女性友人約在台中西屯區某知名夜店,認識女友人帶來的閨密小亞(化名),眾人喝到半夜3點,阿龍、阿志見2個女生已喝醉,便叫了計程車,將2女帶往摩鐵休息,先後攙扶進房。

同日4時許,兩男見小亞泥醉無法反抗,由阿龍先脫去小亞衣物,並在侵犯過程中,拿手機對著小亞攝影,阿志也在阿龍侵犯時,同時對小亞逞慾。小亞清醒後發現被侵犯,質問兩男並要求他們將手機內的性影像刪除,要求他們離去,隨後與閨密前往醫院就醫,並在同年11月11日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後,認為2男雖在夜店一直灌酒,但小亞為自願飲酒,2男並無加重強制性交罪責,都依涉嫌乘機性交罪起訴。全案審理時,阿志坦承犯行,並拿出45萬和小亞達成調解。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志已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他減刑,犯後態度良好,應無再犯之虞,依阿志犯乘機性交罪,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阿龍則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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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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