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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員吳通龍涉詐領助理費170萬 南檢偵結起訴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吳通龍,涉嫌以人頭方式,詐領台南市議員助理費170萬多元,29日起訴吳通龍等4人。(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吳通龍,涉嫌以人頭方式,詐領台南市議員助理費170萬多元,29日起訴吳通龍等4人。(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吳通龍,在擔任第1屆直轄市台南市議員時,涉嫌與吳妻趙女,梁姓女友人、水族行林姓女員工等3人,詐領台南市議員助理費170萬多元,檢方29日偵查終結,依貪污詐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吳通龍等4人。

檢方起訴書指出,被告4人分別是台南市議員吳通龍(99年12月25日起至103年12月24日止,擔任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之第1屆台南市議員),吳妻趙女、梁姓女友人及吳通龍夫妻開設的水族行林姓女員工。

檢方認為,吳通龍於就任第1屆直轄市臺南市議會議員之時,即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規定之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係台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與亦知相關規定之趙女,共同基於利用吳通龍議員身分所衍生之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陸續以林、梁女與不知情賴姓助理等3人名義,向台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新台幣170萬1782元。

林女部分:林女於99年底到102年5月底任職於吳通龍夫妻經營的水族行,吳通龍以服務處開銷大、不增加林女所得稅為由,徵得林女同意作為公費助理人頭,讓吳通龍夫妻得以林女名義向議會申報每月4萬元的助理費,前後詐領128萬8000餘元。

梁女部分:吳通龍徵得在台南善化區經營英語補習班的梁姓女友人同意,作為人頭公費助理,由吳通龍夫妻以梁女名義,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領取每月3萬元的助理費,從101年4月到102年3月底,詐領39萬3000多元助理費。

另,吳通龍聘請的賴姓公費助理每月薪水是3萬元,吳氏夫妻卻向議會申報每月4萬元薪水,扣掉給賴姓助理的薪水,兩夫妻詐領2萬元。檢方在偵辦期間,吳通龍夫妻繳回詐領的不法所得170萬多元。

另外,檢察官也向法官聲請,林女與梁女分別是吳通龍的員工與友人,配合作為公費助理人頭,犯罪情節不重,若2人日後在法院審理能坦承犯行,檢方請法官考量2女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機會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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