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權益受損再申訴無門 綠委要求落實管道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不少學生為了爭取權益,因為對體制不了解、不信任,選擇召開記者會引起關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11日指出,國民教育法雖保障國中小學生的再申訴權利,但沒有落實,而高級中等教育法更沒有再申訴管道,「家長只能透過媒體爭取正義,卻變成相互毀滅」。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1日召開「保障學生再申訴權益」記者會。(圖/記者賴映秀攝)

前桃園振聲地方社學生周香羽表示,學生透過校內申訴委員會爭取權益,依規定應有一定數量學生代表列席,然而申訴委員會往往是校方「球員兼裁判」,大部分委員會沒有學生代表或代表沒有發言權。她說,學校透過概括條款獎懲學生,例如「對老師不禮貌」,並沒有明確標準;但再申訴到教育部,「只能獲得罐頭公文」,教育部回函也沒有保護學生資料,讓學生遭到學校清算。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法院審判都有三級三審,學校的法學民主素養應與時俱進」,學生違反的規定應該明確記載,高教法第54條也須再完備再申訴流程,並且整理所有的申訴個案,研擬通案的處理方式。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羅德水表示,國民教育法第20-1條規定,「學生不符學生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但全台灣除了新北市外,各地方政府並沒有常設再申訴單位,「救濟制度不夠健全,才會用別的方式表達訴求」。

與會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門委員葉信村回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高教法沒有授權設置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沒有可著力地方」,回去會再研議放入再申訴概念,將清查各縣市的再申訴委員會設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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