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院。(圖/記者詹詠淇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22)日修正通過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至第七總隊及鐵路警察局等11個機關所適用的5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本次修正主要為提升督察長職務等階、調整首長等部分職務等階的下限,並於刑事警察局新增「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職稱等事宜。
考試院表示,前開警察機關的督察長主要係督導外勤業務,屬勤務幕僚長,主任秘書則是綜理行政業務,屬業務幕僚長,二者職責程度相當,為配合相關機關業務的需求,建構雙幕僚長制,所以提升該等機關督察長職務等階,使其與主任秘書一致。
考試院指出,另部分機關的首長、副首長及主任秘書等職務,原多跨列3個等階,考量實務上這些職務多以最高等階派任,以及為建構更合宜的職務結構,將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及第二總隊的首長,以及各機關(不含刑事警察局)的副首長、主任秘書等職務的等階下限調高一個等階,例如航空警察局的局長,由原列「警監四階至二階」,調整為「警監三階至二階」。
考試院提到,為提升我國打擊詐欺犯罪效能,刑事警察局設立一級單位「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專責辦理詐欺危害防制相關工作。本次爰配合修正該局所適用的職務等階表,增置「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其職務等階列「警正一階至警監三階」,以利其指揮監督。
考試院表示,透過本次5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的調整,將使中央警察機關相關職務等階的結構,更加符合其實際勤務所需,充分發揮其應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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