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半女童:「我,男孩」 美兒童變性治療個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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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童變性年齡下降,引道德憂慮。(圖/取自於每日郵報)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據美聯社20日報導,近期發布在美國「小兒科期刊」(Pediatrics)3份報告指出,美國變性年齡日趨下降,越來越多未滿18歲的青少年甚至幼童開始接受荷爾蒙變性治療,醫界質疑,讓幼童接受變性治療有違倫理。但也有醫生反駁,認為兒童若排斥自身性別,社會阻撓只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洛杉磯1名8歲的女孩,在1歲半的時候就用幾個簡單的單字對母親表明「我,男孩」。家人震驚不已,起初不能接受,認為他或許只是一個女同志,後來在醫師的幫忙下,了解到「性別認同障礙」一詞才釋懷,現在家人已把「她」當成男孩,甚至幫他取了一個男生的名字,目前正觀察青春期的初期性徵,以便展開治療。

▲史巴克博士(Dr. Norman Spack)認為,坐視兒童抗拒本身性別,後果可能是有害的。(圖/取自於每日郵報)

▲美國第一所兒童性別認同診所。(圖/取自於每日郵報)

波士頓兒童醫院的性別認同醫療中心負責人史巴克博士(Dr. Norman Spack)表示,對年幼兒童來說,轉換性別角色、或是偶爾假裝成異性很常見。但這些孩子不同,他們很確定自己生錯身體。他強調,外界認為「性別認同障礙」是一種精神病學上的診斷,其實是一種誤稱。他強調,「如果坐視兒童抗拒本身性別的話,後果可能更嚴重!」

美國生物倫理專家瑪格麗特・穆恩(Margaret Moon)博士卻認為,「太早接受這種不能逆轉的治療」是有害的。她表示,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兒童實行變性治療引發道德上的擔憂,因為他們可能只是簡單的同性戀,或是只是對於性別角色感到極度不安而已。

▲穆恩(Margaret Moon)認為,太早接受這種不能逆轉的治療」是有害的,另外父母的動機也值得討論。(圖/取自於每日郵報)

穆恩也質疑,有些同性戀可能被父母強迫要求治療,因為他們認為對變性小孩比同性戀小孩更感「自在」。

目前對於變性治療法,美國內分泌協會有明確規定,列明兒童青春期之前不得接受荷爾蒙治療,當事人須滿16歲後,才能決定是否接受變性手術,過程中要有精神專家監察病人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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