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兵被中尉凌虐跳樓 法官看遺書哭了改判「因公死亡」

我們想讓你知道…兵不是這樣給官玩的。

▲郭景志不當懲罰蘇詠盛,被判刑落跑遭通緝,目前仍下落不明。(圖/示意照/資料畫面)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軍官不爽,竟玩死兵!陸軍上兵蘇詠盛不堪中尉排長郭景志凌虐,在營區跳樓身亡,軍方依「因病死亡」發放55萬多元撫卹金;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看了蘇的遺書落淚,認定是受長官不當管教致死,近日改判軍方必須依「因公死亡」撫卹死者家屬,金額多了至少300萬元。

判決指出,郭景志(30歲)在陸軍保修指揮部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勤務連服役,並擔任連值星官。2010年4月27日上午8時多,他集合士兵分配打掃任務,認為蘇詠盛出列時沒有答「有!謝謝排長」,且沒敬禮,罰蘇抱11把木槍(約重14.19公斤),不管是吃飯、上廁所一律「槍不離身」,嗆「若木槍掉下來,你就要倒大楣」。

蘇詠盛不忍同袍被「連坐罰」,向郭景志求饒,認為有錯就依法處分,「不該惡整我」、「開我士評會」,郭回嗆,「我不是會開士評會的人」、「我不會讓你那麼好過,我要玩死你」,又要蘇全天揹65K2步槍(約重3.75公斤)做事。蘇不堪受辱,痛哭流涕,右手猛搥牆壁流血。

當時一名游姓中士看不下去,告誡「已經出事,你不要再鬧了」,但遭郭反駁「你囉哩叭唆什麼」,堅持該罰。蘇罹患「急性壓力疾患」的短暫精神疾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舉止,自該營區新廠部大樓4樓跳樓死亡。

郭景志被記二大過並移送軍法,辯稱蘇自殺是情緒問題,和處罰無關。軍事法院認定「凌虐部屬致死」,依《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長官職責罪」,判刑7年2月;郭上訴高院被駁回,全案定讞,卻未入監執行被通緝。新北地院也判郭賠318萬元。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看了蘇詠盛跳樓前寫的遺書,「媽,對不起,我先走了,我無法再過這樣子的生活,可是可能我到死的時候還會掛念著你們,還有我最想見到的那個人,因為我是世上最笨的人」,認定蘇遭凌虐致死,符合《軍人傷亡撫卹條例》「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屬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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