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點台大學倫會三大違法缺失 怒轟荒謬:蘇宏達竟比法院還要大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台大論文審定委員會9日開記者會公布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抄襲余正煌,並核定撤銷碩士學位。林智堅下午也大動作回應,其委任律師黃帝穎主張台大學倫會有三大違法缺失,包括「行政程序法第九條客觀義務」、「台大學倫要點第一條公正客觀程序」及「比例原則」。

▲▼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圖/記者屠惠剛攝)

▲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圖/記者屠惠剛攝)

有關台大論文審定結果,黃帝穎痛批內容有3大違法,第一、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九條客觀義務」。根據司法院官網顯示,公證擁有堅強的證明力,經過公證的事件,當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得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而經過認證的文件,其簽名的真實性當事人不得否認。

黃帝穎提到,本案提交的公證書為林智堅2016年2月1日繳交論文初稿後,陳明通透過email回信的證據;然而,審定委員會召集人、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卻認為這份資料無法證實林智堅是寫作者,因此不把這個證據當作證明;黃帝穎回擊,台大論文審定會對當事人(林智堅)有利事項並未一律注意,怒嗆「蘇宏達比法院還要大,非常荒謬。」

針對蘇宏達曾於內部信件中指出,委員會一定依據法規,毋枉毋縱,按歐美一流大學最高標準處理,全力捍衛台大與社科院的榮譽外,更強調「這個醜聞也再次提醒我們誠實丶紀律和榮譽的重要,各位一定要謹記在心,一生不渝」。黃帝穎認為,蘇已違反「台大學倫會要點第一條公正客觀程序」,因為蘇宏達未見相關資料已先行定調為醜聞,應迴避而未迴避,程序上有明顯重大瑕疵。

最後,黃帝穎批評台大學倫會違反「比例原則」,授與、撤銷學位必有其法定程序,但蘇宏達卻以先入為主、未審先判的草率方式來取代嚴謹程序,如此黑箱作業之方式,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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