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於套房內偷吃女會計,事後,妻子調閱攝影機抓包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陳姓人夫婚後與妻子購買一處小套房用來放置收藏物品,怎料,他竟背著妻子,與公司黃姓女會計在該套房發生偷情。直到陳妻發現丈夫屢屢離家不歸,調閱套房攝影機竟看到丈夫與黃女的性愛過程,氣得向2人提告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日前台中地院審理後,判陳男、黃女2人連帶賠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妻主張,她與丈夫結婚26年,育有2名子女,而2020年9月間她因發現丈夫形跡可疑,便調閱套房內的監攝影機,才發現丈夫竟於套房內二度與黃女發生關係。事後,她質問丈夫,對方才坦承外遇情事,不過丈夫在東窗事發後卻不知悔悟,多次與家人爭執,讓她痛心不已,以破壞家庭圓滿幸福為由,提告要求丈夫、黃女賠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陳男辯稱,他與妻子長期家庭不睦,向黃女訴苦,2人才會發生婚外情,對於妻子主張的內容並無意見,相關出遊照片等證據也屬實,只是他目前已結束不倫關係,妻子違法取得性愛光碟,不應作為全案證據。
法官認為,該套房是陳男與妻子婚後購入,用來放置收藏物品,既然2人為夫妻關係,陳妻進入套房檢視攝影機畫面,對於陳男的隱私、秘密的侵害程度,應遠低於陳妻配偶權的重要性;況且民事妨害他人婚姻的不法行為,通常都以隱密方式,陳妻舉證極其不易,故認定該性愛畫面有證據能力。
法官最終審酌陳妻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以及兩造身分、地位,判陳男、黃女2人賠償5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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