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狂催花重判12年竟趴趴走!潛虎尾科大旁租屋躲2年...千名學生當鄰居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日前花蓮縣發生性侵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逃逸,造成民眾人心惶惶,因此虎尾分局近期均於轄區出租套房巡查,清查可疑、非在地人的身分,於上個月意外發現犯下性侵案的通緝犯路男,逃亡兩年多避居於虎尾,虎尾警方鎖定後,8日在路男租屋處埋伏多時,將其逮捕歸案後,並解送雲林地檢署執行發監。

▲涉嫌性侵幼女被依姦淫幼女罪重判12年,但路男(戴安全帽者)未報到服刑2017年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遭警方於租屋處埋伏多時,將其逮捕歸案後,並解送雲林地檢署執行發監。(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路男(戴安全帽者)涉嫌性侵幼女被依姦淫幼女罪重判12年,未報到服刑2017年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遭虎尾警方於租屋處埋伏多時,將其逮捕歸案後,並解送雲林地檢署執行發監。(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據了解,路姓男子(56歲)為基隆人,涉嫌性侵幼女被依姦淫幼女罪重判12年,但路男未報到服刑2017年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路男法院判決中紀錄,他曾犯下多起性侵案件,其慣用手法都是冒用姓名、俊秀的男子照片,在網路上假冒身分,並約女網友在旅館見面,雙方碰面後,路男更以面膜遮掩真實面目,對方驚覺受騙,路再以強迫手段性侵得逞。

雲林縣虎尾警察分局偵查隊長李志文指出,路男每逃到一個地方,均不停留超過3個月,去年年底在虎尾大專院校、國小等學區附近租屋,但路男神出鬼沒、作息不正常,最後過濾路口監視器畫面並以車追人,追查到路男鎖定其租屋處。

李志文說,警局調查多天研判生活圈,3月8日在路男租屋處埋伏一個多小時,雖路男外貌跟通緝照片有差,但依其眼神、臉上痣確認身分無誤,將其逮捕歸案。虎尾警方也呼籲大眾,路男潛逃期間,如果有相關案件,勇於出面指認。虎尾偵查隊電話:05-6329240。

▲涉嫌性侵幼女被依姦淫幼女罪重判12年,但路男(戴安全帽者)未報到服刑2017年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遭警方於租屋處埋伏多時,將其逮捕歸案後,並解送雲林地檢署執行發監。(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虎尾警方埋伏於路男租屋處樓下,等待路男牽摩托車要出門時湧上將其壓制逮補。(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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