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強長期傳訊騷擾小蘭判刑6月,不服上訴二審被駁回。(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留美取得雙碩士歸國男子阿強(化名)對賣場收銀員小蘭(化名)一見傾心,陸續送禮、在賣場等待小蘭下班,小花請主管代為拒絕後,阿強又在臉書以不同帳號私訊表達愛慕長達約2年,還向小蘭親友詢問身在何處,小蘭不勝其擾,報警提告。一審依跟騷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阿強不服上訴,懷疑小蘭是「愛不到」才提告,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辯詞,近日駁回。
判決指出,建設公司富二代阿強2022年4月前往台中某賣場,見到擔任收銀員的小蘭即心生愛慕,開始送禮給小蘭,並在賣場盯哨、等待小蘭下班,同年7月小蘭透過賣場主管向阿強反應,拒絕禮物並要求停止送禮及騷擾。
不過阿強不顧小蘭意願,仍持續送禮,且找到小蘭的臉書帳號之後,以「我是從美國回來的」、「哥哥家是海線望族」「約在哪見個面好嗎?」等語加上照片私訊小蘭,一直到2024年6月,阿強不斷以不同帳號傳訊,還假冒小蘭朋友向其親友詢問小蘭所在,小蘭因此心生畏怖,報警處理。
一審時阿強坦承有送禮、傳訊等事實,但否認有跟騷犯意,辯稱是起初他在賣場不慎打翻小蘭水壺,心有愧疚,才買燕窩禮盒到賣場要跟小蘭致歉,傳訊則是想讓小蘭確認是他本人向她道歉,阿強也說,他沒有愛慕小蘭。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雙方互不相識,阿強僅因偶然在賣場遇見小蘭心生愛慕,被拒絕後仍持續送禮,並不斷單方面傳訊長達1年半至2年,訊息有紀錄截圖可證,依一般社會標準,已非正常交友行為,且阿強犯後辯詞顯無悔悟,依跟蹤騷擾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阿強因為中文不好,由開建設公司的父親擔任輔佐人,兩人不服上訴二審,稱阿強自美國學成歸國,每隔2個月才會去一次賣場,否認盯哨行為;阿強雖在2年內持續私訊,但小蘭若對該行為厭惡,為何不馬上封鎖?而期間阿強因要照顧住院的父親、及替往生的母親守喪,有4個月沒去賣場,懷疑小蘭是因這段時間看不到阿強,「有愛不到的心態及動機」,才報警提告。
阿強中文不好,有及父親還主張,小蘭提供的截圖恐經變造,並請法官考量,若法官認為阿強有罪,但阿強並無對小美做出威脅、怒罵言語或動作等重度騷擾行為,且阿強沒有前科素行良好,在國外取得雙碩士學位後,近年才歸國準備接管家族事業,對中文及華語表達不佳,請求從輕量刑,改判拘役。
台中高分院審酌,上訴人的主張未能指出原審判決在刑度有不當或違法,請求改為量刑拘役,容有過輕,予以駁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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