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小媽堂姐稱「去年有流產」不要關 法官:押起來!

記者洪正達/台南報導

台南虐童案4名嫌犯,除未滿18歲的小媽媽裁定收容外,其餘3名被告經法官運問訊後,已在17日凌晨裁定羈押,小媽媽表姊2018年12月曾流產,似乎不符合羈押要件,對此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相關停止羈押內容為「生產」,但表姊為「流產」,因此仍裁定羈押。

▲▼  台南地院裁定4名嫌犯,小媽媽收容,其餘3名嫌犯羈押。(圖/記者洪正達攝)

▲台南地院認為4人犯嫌重大,除小媽媽裁定收容外,其餘3人皆裁定羈押。(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林臻嫺表示,虐童案3名被告均坦承毆打女嬰,但卻否認故意殺人,只是要「教訓女嬰」而已,但法官認為3名成年被告均涉及刑法《殺人罪》及《凌虐幼童罪》,因犯行重大,依刑法101條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不過,小媽媽表姊曾在偵訊中表明自己曾流產,是否可聲請停止羈押,這部分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2款的立法精神為「除了顧及母親的健康外,主要使新生兒能受到母親照顧」,但表姊情形為流產,沒有「照顧新生兒」的顧慮,仍與其他2名成年被告裁定羈押。

至於小媽媽則因未滿18歲,為少年犯,少年法庭經問訊後,也認定小媽媽涉及殺人罪,與其他被告有串證之虞,訊後也裁定她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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