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傳承面臨危機 公廣集團可依法設立台語電視台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蘇嘉全敲槌。(圖/記者季相儒攝)

蘇嘉全敲槌三讀。(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未來公廣集團將可以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設立台語電視台,政府也需要提出保障措施,避免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消逝。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的精神,促進語言傳承、復振與發展,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管碧玲、黃國書、許智傑、張廖萬堅、吳思瑤,還有時代力量黨團各提出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版本。

三讀條文定義,「國家語言」範疇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國家語言發展法明訂,政府應獎勵出版、製作、播映多元國家語言的出版品、電影、廣播電視節目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各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

另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對於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同主管機關,研訂標準化的國家語言書寫系統。

同時,此法也保障學齡前幼兒教育學習國家語言機會;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應獎勵大專校院、研究機構開設國家語言相關課程及進行相關學術研究。

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但需經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這部分將等到12年國教108年新課綱開始實施後3年後正式上路。

黃國書表示,本案是難得獲得朝野共識的法案,將來到政府單位、法院等機關洽公時,都可以使用母語,而台語電視台也是外界期盼多時的修法,未來文化部就可以依法推動設立台語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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