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男因10年內多次酒駕遭裁罰近30萬元,案件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重複酒駕不僅危害用路人安全,也讓自己陷入罰鍰與執行壓力的惡性循環,一名48歲張姓男子,因10年內多次酒後駕車遭裁罰,累積未繳交通罰鍰近30萬元,案件移送強制執行後,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關懷詢問,主動表達願意接受酒癮治療,台南分署隨即協助轉介相關資源,盼從源頭減少酒駕風險。
台南分署指出,張男於2023年2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台南市新市區西拉雅大道,遭警方攔查,經檢測為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台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9萬元;同年12月間又騎乘機車行經台南市東區裕永路,再度因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遭裁處18萬元。
此外,張男另滯欠4張交通罰單,合計共6張罰單,金額達29萬6400元,逾期未繳,經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2025年12月通知張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張男到場後坦言僅在工地打零工維生,收入不穩,亦有銀行債務,並承諾將以分期方式繳納罰鍰。經執行人員進一步關懷詢問,張男表示有意願接受酒癮治療,希望能真正改善自身問題。
台南分署指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近期已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建立酒癮治療轉介機制,並於11月14日函請各分署,主動向酒駕義務人及其親屬提供酒癮防治衛教資訊與聯絡方式,若義務人有意願,也可由分署協助轉介專業治療資源,期盼透過醫療介入,降低酒癮造成的個人與社會傷害。
台南分署強調,對於酒駕案件,行政執行不僅是追討罰鍰,更希望透過制度性的關懷與轉介,協助當事人真正面對問題,避免一再酒駕上路,守護用路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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