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董座狂戰人妻「床都是汗水」她喊:下次要拔出來 丈夫怒告

▲聊是非用圖,男女,兩性,調情,情侶,做愛,性愛。(圖/CFP)

▲北市某科技公司董座與人妻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安排出國旅行與共度夜晚。(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北市某科技公司董事長阿瑋,明知人妻小純(皆為化名)已有婚姻關係,仍展開熱烈追求,兩人迅速發展出親密關係,不僅密集約會、共度夜晚,更在短短一個月內多次發生性行為。小純的丈夫發現兩人曖昧對話紀錄後,氣憤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認定阿瑋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其賠償80萬元並負擔大部分訴訟費用。

判決指出,丈夫與小純於2022年(民國111年)結婚,婚姻關係持續至今。2024年底,阿瑋與小純相識後,儘管對方表明已婚,仍主動展開追求,並在2025年1月間多次與小純發生性行為,甚至安排出國旅行與共度夜晚。

LINE對話露骨曝光 談及性行為與懷孕話題

判決書還揭露,丈夫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阿瑋與小純互動極為親密,對話內容多次涉及性暗示與私密話題,男方曾傳「只有那天妳在身邊睡最好」、「現在還會癢嗎?」、「想在妳身邊當個小狗」、「不好意思讓妳的床都是汗水」,甚至討論懷孕與避孕問題,女方傳訊說道「你不是結紮嗎」、「下次還是要拔出來」、「兩次都在裡面很緊張。」阿瑋還曾傳送名片與自拍照給小純,法院據此確認其身分無誤。

法院強調婚姻仍具法律保護 不倫行為屬重大侵權

儘管阿瑋辯稱配偶權並非法律保障權利,強調「性自主」、「人格自主」,並否認對話紀錄中人物為自己,但法院不採其說法,認定其與小純間關係已遠超一般朋友範疇,構成嚴重侵害。

法院指出,儘管通姦已除罪化,配偶間仍應遵守忠誠義務,婚姻制度應受民法保護。根據現行法令及大法官解釋,配偶權若遭嚴重侵害,仍可透過民事訴訟求償。本案中,阿瑋與小純不僅有多次性行為、共同旅遊與過夜行為,對丈夫造成明顯精神創傷,已構成侵權。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損害程度後,判決阿瑋應賠償丈夫精神慰撫金新台幣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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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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