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苡任主張「非僅限罷免領銜人送件」 沈伯洋點1問題:會是場災難

▲賴苡任宣布,罷吳思瑤「鮭魚回郵」份數達標。(圖/地動刪瑤提供)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團體「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圖/地動刪瑤提供)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團體「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日前宣布退出,更換備位領銜人程序又因未達標宣告失敗,造成後續恐無法完成送件,而召集人賴苡任則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主張非僅限領銜人才能送件。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4日)點出問題,如此一來,任何人都可以說要送件,但因為手上份數不足失敗,而規定又以一次為限或一次提出,那麼這個罷免就會沒有了,如果法院真的這樣裁定,那接下來會是一場災難。

賴苡任日前表示,《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規定,第二階段連署書,只能由領銜人送件!但他主張,罷免是直接民權,更是民意的展現,對於第二階段的連署書,不應該只限定一個人可以送件,這不僅僅是限制了10%民意的展現,更是讓一個領銜人有機會綁架10%的民意。

賴苡任認為,假設,領銜人與備補領銜人都意外身亡,按照現行《選罷法》,將出現一個大哉問,到底罷免案是繼續還是結束?又假設,被罷免方知道只要領銜人與備補領銜人都身亡,就沒有人送件,這個《選罷法》豈不是把領銜人的生命至於風險之中?

賴苡任直言,因此,第80條第3項就是一條違憲的法律,它是惡法。另外,賴苡任也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中選會就他提出的連署罷免函應予受理,讓他可進行送件,而非僅限領銜人送件。

對此,沈伯洋則認為,賴苡任主張不一定要領銜人送件,並請法院做相關假處分。但依照目前法條明確規定,送件必須要是領銜人,且要一次提出。

沈伯洋點出問題,先不說當事人的適格問題,如果法院認同賴苡任的主張,那就表示誰都可以送件罷免,如此一來,只要任何人住在士林北投,然後說要送件,但因為手上份數不足失敗,而規定以一次為限或一次提出,那麼這個罷免就會沒有了。

沈伯洋直言,如果法院真的這樣裁定,那接下來罷免會是一場災難。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圖/記者屠惠剛攝)

▲▼沈伯洋 發言 國民黨團提案邀請卓榮泰到立法院報告國防預算10gdp  大體討論。(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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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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