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議員助理補助費 北市議長曝1缺憾:每月加班費6人分2432元

▲▼台北市議會議長戴錫欽。(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北市議會議長戴錫欽。(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台北市議長戴錫欽9日表示,初審通過版本是以助理薪資總額20%為上限,包含勞健保、勞退補助、加班費、資遣費及職災補償金等,但勞健保、勞退提撥已佔19.24%,而加班費、資遣費與職災補償金只剩0.76%,單若只算加班費,每月最多只有2432元,而每間辦公室至少需聘6人,恐遠不足實際所需。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之研究費參照標準納入主管職務加給,每年增加支出約3億,以及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32萬、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6萬。

戴錫欽9日於臉書表示,針對24年未調整的地方議員助理薪資,今年2月22日自己率同議會各黨團代表,在北市8位立委全員出席陪同下,得到立法院長韓國瑜全力支持的允諾,後續立委們也共提出37個修法版本,並在8日經由協商完成修法初審。

戴錫欽提及,真的非常感謝立委們體恤地方助理的辛勞,讓他們能夠獲得更合理的薪資報酬,同時也符合《勞基法》規範及保障,但此次協商版本有一小缺憾,要如實反應給立委們瞭解,也希望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程序前,能有機會再做修正。

戴錫欽指出,根據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版本,是以助理薪資總額20%為上限,含括勞健保、勞退補助、加班費、資遣費及職災補償金等;但依照現行規定,雇主負擔在勞保是8.4%,健保是4.839%,勞退提撥是6%,三項總計已達薪資的19.24%。

戴錫欽說,換言之,若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也要併同計算在總薪資20%上限內,那將只剩0.76%;以直轄市議員助理新制32萬元計(至少需聘6人),每月最多只有2432元,單是加班費一項,恐將遠遠不足實際所需,更遑論還有資遣費和職災補償。

戴錫欽認為,有鑑於此,誠摯建議能將法已有明訂提撥比例的勞健保及勞退提撥等,排除於20%上限外;或是另針對加班費、資遣費及職災補償金等,另訂合宜的總額上限,讓助理們能依實際加班情形,得到合理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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