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提名15位大法官惹議 他點關鍵:馬英九破壞任期交錯制度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台灣永社共同主辦「馬英九破壞體制,前大法官豈可一錯再錯?」 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台灣永社共同主辦「馬英九破壞體制,前大法官豈可一錯再錯?」 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即將審議總統提名的4位大法官,在野黨與部份民間團體認為制度設計不合理,前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更主張,應該要提高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門檻,確保大法官不造成總統擴權。民進黨立委鍾佳濱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正是前總統馬英九破壞了大法官任期半半交錯制度,造成單一任總統可以提名11位大法官,下任總統卻只能任命4位大法官的怪象。

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提名的最後一批大法官林俊益、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4人,將於9月30日任滿8年,依法須退職。總統府5月30日公布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分別為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

前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日前主張,立法院經常是執政黨佔多數,應該要提高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門檻,才能確保大法官的任命不致淪為總統擴權。

在1997年修憲時,相關條文明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西元2003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讓大法官採取「交錯任期制」、名單每四年更新一次,而2007年,國民黨杯葛陳水扁提名4位大法官,之後就任的馬英九未考慮任期交錯狀況,一併補滿缺額,讓2011年底至2016年底的15位大法官中有11位都是由馬英九所提。

鍾佳濱指出,依時間序看,前總統陳水扁在2007年提名8位大法官,其中4人的人事同意權案遭到杯葛、未通過,還有一名大法官提前請辭,2008年馬英九補提名黃茂榮等五位大法官時,任期應於2015年結束,但馬無視當時《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之規定,違法多加一年。

鍾佳濱表示,這破壞了大法官任期半半交錯制度,造成單一任總統可以提名、任命11位大法官,超過全體大法官人數的三分之二,下任總統卻只能任命4位大法官的怪象。鍾指出,馬英九違法在先,2015年甚至還由時任司法院副院長的蘇永欽前大法官,在沒有權威解釋的情況下,主導刪除《司法院組織法》的繼任任期規定,協助馬英九卸責以及所提名大法官違法佔任的困境。

前法官洪英花解釋,1997年第4次修憲時設制了「交錯任期制」,將大法官總人數15人分為2個團組,每四年改任一半、各團組同進同出,目的是以利經驗傳承,並透過定期改選的總統期中改任,使新當選的總統有機會提名新大法官人選,藉以反映新的民意基礎,「馬英九提名之前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將大法官任期解讀為個人個別計算,正是造成憲政爭議的起點。」

台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崇僖認為,大法官任期交錯的憲制設計,是為了避免單一任總統提名全部大法官,而有政黨傾向過重的疑慮。因此在制度實務上,當有大法官在任期中離職(死亡、辭職等)時,繼任者任期應該是原任者之未完任期,而非重新起算八年。

李崇僖表示,過去馬英九總統任內錯誤解讀,導致如今任期無法一致,是錯誤的結果。他更指出,現在有人建議蔡英文總統應放棄提名四位繼任大法官,將會導致明年上任的總統能在四年內提名全部十五位大法官,更違反憲政設計的精神。

鍾佳濱呼籲,未來的總統當選人能透過行使其大法官提名權,來調整現在紊亂的情況,也希望立法院能透過補充修正《司法院組織法》,來導正大法官半半交錯任期制,讓每任總統提名半數大法官,避免單一總統任內可能提名、任命全數大法官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台灣永社共同主辦「馬英九破壞體制,前大法官豈可一錯再錯?」 記者會 洪英花。(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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