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提修法 破壞關鍵基礎設施加重罰則

▲▼陳建仁赴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詢 聯訪。(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長陳建仁明天將主持行政院會。(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近年來關鍵基礎設施、國家重要設施事故頻傳,為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等重要國家設施,行政院會6日將通過《電業法》等22項相關修正草案。官員說明,現行相關法制大部分僅適用《刑法》的毀損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欠缺特別加重處罰規定,未來相關修法通過後,將加重處罰,穩定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

最近幾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國家重要設施意外頻傳,例如去年3月曾發生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線電纜遭破壞剪斷,今年2月又發生台馬2條海纜短短6天內全被破壞,大幅影響馬祖民眾上網及店家營運。

對此,官員指出,對於國家運作具重要性設施的防護,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正常運作,維護管理上必需要有一定抑制犯罪效果的處罰手段才能達到防護目的,但經檢視現有的法制規範,對破壞重要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處罰法令,大部分僅適用普通《刑法》關於保護個人法益的刑罰規定,例如毀損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欠缺特別加重處罰規定,考量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若遭破壞致生不能正常運作的嚴重性,有修法從重處罰使其罪責相當之必要。

官員補充,舉例來說,未來相關修法通過後,若對電力、天然氣、海管、海纜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進行嚴重破壞導致不能正常運作,甚至導致災害或傷亡者,將依各部會主管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相應的作用法等22部法令加重處罰,以期達成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之穩定。

根據行政院院會日程,經濟部等8部會分別擬具《電業法》第71條之1、第71條之2修正草案等22項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的法案,經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將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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