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金女婿超寵妻!1031萬霸氣交丈母娘被領光 3年後離婚全沒了

▲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地方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賴男寵妻,用保單去貸款買房,還把自己的印章存摺都交給丈母娘保管,夫妻倆產下1女後,3年情斷離婚,男方發現帳戶的現金1031萬全被提領一空,連生活費也沒有,賴男氣得對丈母娘提告,要求返還527萬「不當得利」,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是謝男委由岳母處理買房,駁回謝男之訴。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賴男與妻子於2017年2月結婚,2人育有1女,賴男為保妻女生活穩定,婚後積極投資理財,購買17個投資型保單,把存摺、印章、不動產所有權狀上繳給丈母娘,存10,313,824元至帳戶內。

法官調查,賴男決定出售舊房、「要請媽媽(丈母娘)幫忙,幫忙將新興街房子賣掉再買一間新的」等語,可證賴男確有委託丈母娘買屋的事實,且賴男自認於2018年10月1日將其舊房地設定抵押500萬元,以支付購買新屋價款之事實。

丈母娘說,女婿自己決定為了家人買那麼多保險,買賣房子委託她處理,也是出自他的決定,她無法左右女婿的意志,她沒有獲得任何不當得利,更無侵權情事。

法官認為,該新屋的所有權人應為原告,然迄今為止,舊屋並未售出,且新屋所登記之所有權人卻是妻子,則本件所涉購買之新屋,要與上開授權書無關,賴男既然委託丈母娘賣舊屋買新屋,新屋所有權人又是其妻子,如果這非賴男所意,理應提出反對,若是「不當得利」,也應提出自己有何損失,但賴男均未提出舉證或陳述,因此原告所提返還527萬元,沒有道理,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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