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找13歲少女「神明前車震」 老闆交代要謊報年齡他慘了

▲桃園市吳姓男子去年7月至8月兩度與未滿16歲少女在摩鐵發生性關係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姓男子以500元的價碼,和當時年僅13歲的小惠進行性交易,事後堅稱自己不知道小惠的實際年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2019年9月,利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當時年僅13歲的小惠(化名),2人互相交換聯絡方式後,黃男竟和小惠協議以500元為代價,從事性交易,黃男將小惠載到台中某土地公廟旁,在車上完成性交易,事後被小惠母親發現,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案件,判其有期徒刑4月。

黃姓男子2019年9月,利用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小惠,2人交換聯絡方式後,去年3月晚間12時許,黃男和小惠聯絡,2人協議以500元為代價,從事性交易行為,並在同日凌晨1時許,將小惠載往台中某土地公廟旁,在車上完成性交易。直到被小惠母親察覺,怒報警處理。

黃男到案後,坦承和小惠有對價的性交易行為,但堅稱自己並不知道小惠的真實年齡,強調和小惠確認年齡時,小惠指出自己「16歲」,但其實際僅有13歲,小惠和其溝通時以注音的方式指出自己16歲,實無將13打錯成16的可能,合理懷疑小惠故意隱瞞年齡。更何況當天小惠畫了大濃妝,其穿著打扮也相對同年紀少女早熟,主張自己主觀上不知道小惠的實際年齡,並向法官強調若自己知道小惠僅有13歲,就不會和她性交易了。

法官審酌小惠在偵查期間的陳述發現,小惠當日確實有化濃妝,且也不曾和黃男講述在學校的情形,更未曾穿著制服和黃男視訊過。小惠也指出,自己曾和仲介性交易的老闆合作過,當初老闆交代過一定要隱瞞自己的年紀,因此和黃男報年齡時,習慣以「虛歲」回答。

但法官也指出,小惠和黃男性交易當天,小惠雖然穿著居家服且有化全妝,但其外觀明顯還是學生模樣,而黃男和小惠2人的對話,更有過2人在協議價錢時,黃男回應小惠「妳才幾歲而已欸」之諷刺話語,不採信黃男的證詞。

不過法官也表示,綜觀黃男和小惠的對話可以發現,2人在協議價錢的過程中,小惠曾指出「我跟人家做都1000、要或不要」、黃男回應「妳才幾歲而已欸,我身上剩1000」、「我打算拿500加油、500給妳」,小惠回「可以」等語,難以認定黃男友有誘使少女進行性交易之情事,審酌黃男坦承犯行並與小惠家人達成和解,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其有期徒刑4月,全案仍可上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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