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退休教官網路散布主任教官不實謠言挨告求償。(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所高職前教官「阿寶」(化名),因不滿未能於退休後獲聘為校安人員,懷疑時任主任教官「大雄」(化名)從中作梗,竟在多個通訊平台及教育部信箱,散布影射其與另一名已婚女教官有「不當男女關係」的圖文,又被「大華」轉發到各大社群,大雄認為名譽受損,向2人提出民事賠償,法院審理,認定被告行為已構成侵權,2人共應賠償24萬元,全案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阿寶於去年退休,原有意續留學校擔任校安人員,但因故未成,認為是大雄從中阻撓而心生怨懟,決定展開「報復」。隔天即在成員多達147人的「學校公務群組」中,發布長篇訊息。內容不僅抱怨自己遭受不公平對待,更直接影射大雄與一名已婚女教官關係不尋常。更將相關圖文以「檢舉不當男女關係」為題,投書至教育部部長信箱。
另一方面,被告「大華」因其妻子曾與大雄共事,自認妻子遭其「職場霸凌」。他看到群組發文後,將內容轉發至公開的社群媒體Threads上,並標註相關帳號,導致貼文在網路迅速發酵,被轉傳至擁有1442名成員Line群組,引發大量「吃瓜」、「出軌」、「偷偷愛」等討論,對大雄的名譽造成二次擴散傷害。
大雄主張,這些未經查證、充滿影射的言論,已嚴重貶損其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導致他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為此,他分別向被告阿寶、大華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及35萬元,並提出就醫紀錄佐證所受痛苦。

▲一名退休教官網路散布主任教官不實謠言挨告求償。(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核)
面對指控,兩名被告均否認侵害名譽。阿寶辯稱,其發言僅是描述自身遭受霸凌的「心路歷程」及對某些「可疑跡象」的「合理懷疑」。他強調投書教育部時使用的是「疑似」字眼,並稱傳訊給女教官的丈夫是「出於善意提醒」;大華則辯稱,轉發貼文是因內容涉及其妻子疑似遭受的「職場霸凌」問題,他僅是轉發原文表達關心,並未附加任何個人指控。
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名譽權的侵害不以直接謾罵為限,透過文字、圖片進行影射,使當事人在其社會關係圈中的評價貶損,即構成侵權。其發文動機源於個人恩怨(未獲校安職務),而非基於公共利益進行檢舉,所言內容多屬推測,未經合理查證,已逾越言論自由界線。判決阿寶應賠償16萬元,大華應賠償8萬元,總計2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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