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電腦私密照 桃園地院男法官遭判5個月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去年以手機偷拍曾姓女法官電腦,懷疑有婚外情案,結果證實是烏龍案,桃園地院1日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4月、3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還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去年以手機偷拍曾姓女法官電腦,懷疑有婚外情案,結果證實是烏龍案,桃園地院1日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4月、3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還可上訴。(資料照/翻攝自某大學網頁)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去年5月間發現曾姓女法官電腦跳出與某男子對話紀錄,認為曾姓女法官疑有婚外情向院長邱瑞祥檢舉,事後證實是一場烏龍,曾女堅持提告不願和解,法官評鑑委員會2天前建議蔡撤職;桃園地院1日宣判,依2個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4月、3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2位法官都未出庭聽判。

桃園地院下午5時針對蔡政佑法官偷拍案宣判,蔡涉及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分別處有期徒刑4月、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此外,桃園地院指出,蔡政佑職位最終仍得由職務法庭做裁判,不會因一審判處有罪就立即停職或撤職。

桃園地院指出,本案屬簡易案件由獨任庭負責審理,蔡、曾與當時強制處分庭核搜索票的法官,一共3人迴避,經抽籤分案後由審判長張明道負責承審。據指出,張與蔡都是司法官學院第50期結業同學,本案審理階段,蔡被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會認定他嚴重侵害曾姓女法官個人通訊、隱私權利,3月30日決議由司法院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

據指出,案發後,蔡姓法官出庭時兩度向曾姓女法官公開道歉,但均不為曾接受,甚至直言「我不接受、不能原諒他」,傳出蔡委請律師欲以140萬元和解,但曾姓女法官均斷然拒絕,並痛陳蔡是咎由自取,更要求地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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