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設計圖外流 國際得獎公司提告前員工...她喊冤:參考用

▲▼使用電腦、筆電、聊天。(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郭姓女子將前東家政府標案設計圖外流,被依著作權法起訴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1名郭姓女子曾參與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河濱公園光環境標案,離職後未經授權下載重製公司「幸福光廊」設計圖,並轉傳予另家公司供使用,相關圖檔後續亦出現在「2025台灣燈會」資料上傳群組中,經前東家提告後偵辦。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著作權法》提起公訴。

郭女自1998年起任職於某家從事燈光設計與光環境工程之設計公司,2024年間擔任採購經理,曾參與新北市政府「河濱公園節慶光環境委託案」投標作業,並於2024年10月12日離職。

該公司為從事燈光設計與光環境工程之設計業者,曾承攬多件大型節慶活動與公共空間光環境專案,並曾以台灣燈會光環境工程作品獲國際設計獎項肯定。

孰料,她於同年10月18日前某時,在公司辦公室內擅自下載重製投標服務計畫書中「幸福光廊」圖片,並將含該圖片的提案簡報檔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另一家設計公司總監供使用。

前東家後續承攬「2025台灣燈會」相關標案,於2024年12月25日在燈會官網資料上傳小組群組中,發現他公司上傳「幸福光廊」圖片作為燈區資料,始察覺設計圖檔遭外流,遂提告偵辦。

郭女於偵查中坦承曾提供公司設計圖片供對方參考,但辯稱並非供對方用於投標案。檢方認為,郭女明知相關圖片之著作權歸屬,仍未經授權下載重製,且未於簡報中註明僅供參考或標示資料來源,即提供他公司使用,涉嫌侵害著作財產權。

檢方據被告供述、告訴人指訴、群組對話紀錄截圖、投標服務計畫書翻拍照片等證據,認郭女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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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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