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公斤馬桶從天降「下方督工慘骨折」 索賠2100萬…2原因讓他求償失敗  

▲▼馬桶。(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于男遭到馬桶砸傷,憤向王姓工人及其公司求償2100萬。(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王姓工人在搬運馬桶時不慎掉落砸傷屋主,遭到傷害告訴與民事求償。王男在刑事部分被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並捐公庫3萬元;而民事庭法官認為,屋主因未聽指示造成傷害擴大也應負2成責任,王姓工人與該公司則要負8成責任,不過由於要求懲罰性賠償時效已過,最後判王男及銷售馬桶的建信公司賠償39萬元。

新竹于姓男子的家人於2016年間向建信公司購買馬桶等衛浴設備,由於馬桶需搬到2樓安裝,該公司的李姓業務員以LINE交涉「加500元即可」獲同意,安裝當天,建信派王姓工人將馬桶送往于家,沒想到王男竟獨自一人搬重約52公斤的馬桶上2樓。王男在樓梯上,突然失手摔落馬桶,站在下方督工的于男慘遭馬桶砸傷,造成左膝挫傷合併外側脛骨平台骨折、左髖挫傷、左前臂挫傷、左膝前十字韌帶斷裂等傷害。

于男怒控王男傷害遭法官判拘役40天,緩刑2年,並捐公庫3萬元,另提民事訴訟,向王男及所屬建信公司及下游廠商晉展公司分別求償。

于男認為,王姓工人與建信公司為僱傭關係,但卻未盡監督責任,導致在執行搬運馬桶時,砸傷原告的身體健康,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並附加懲罰性賠償,向王男建信公司與其投保的晉展公司共求償2100餘萬元。

建信雖辯稱,王男私下承纜收下500元,與建信及晉展沒有關係,建信、晉展也無監督之責,因此要求法官判免賠。不過,法官認,建信公司無法舉證對王男的監督未鬆懈,因此認定于男主張有理,王男與建信公司應負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晉展公司卻並非實質聘僱公司,與此案無關。

法官調查發現,王男曾告知于男在客廳等候,但于男並未聽從,仍停留在梯間看顧,才會使得原本只有王男1人受傷的意外卻擴大成2人受傷,法官認為于男本身也佔2成過失責任,不過,由於于男要求懲罰性賠償時效已過,因此審酌所有因素,判王男及建信應賠39萬餘元,扣除建信先給的25萬慰問金後,王男及建信仍需賠償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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