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反滲透法》掀侵犯人權爭議 上路逾1年未有實際案例

▲▼澳洲,澳洲國旗。(圖/pixabay)

▲ 澳洲反滲透法實施1年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宛貞/綜合外電報導

澳洲2條反滲透法包括2018年6月通過的《間諜與外國干預法》(Espionage and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 2018)及同年12月的《外國影響力透明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當時引發侵害人權的疑慮,但至今實施逾1年,未傳出任何侵犯人權的實際案例。

《間諜與外國干預法》包括27項不同罪名,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當時引發外界批評,可能嚴重侵害人權。但法條上路1年多以來,僅對司法程序帶來影響。澳洲執法當局並未濫用新法,法院目前引用該法的案件僅有2起。

塔斯曼尼亞省(Tasmania)53歲農民薇兒(Letetia Anne Ware)涉嫌非法種植外國品種大蒜,經律師向法院請求,希望能依簡易程序審理。但法官指出,此案涉及外國干預,須依《間諜與外國干預法》程序處理。薇兒9月被判違反《檢疫法》及《生物安全法》,而反滲透法僅對審查程序造成影響。

另一起案例中,澳洲廣播公司(ABC)新聞節目《四角》(4Corners)爆料,澳籍中國富商周澤榮在澳洲為北京從事間諜活動。他的律師指出,ABC在節目中使用的「間諜活動」一詞即指反滲透法中的違法行為,構成誹謗。周澤榮最終獲判勝訴。

另一方面,《外國影響力透明法》旨在提升外國代理人在澳洲行動的透明度;任何人或機構若未事先登記便在澳洲替外國政府進行代理人活動,即屬違反刑法,將面臨最高5年徒刑。

根據ABC報導,澳洲政府9月為止共通知500個機構與個人,要求主動根據反滲透法向政府登記。根據當局網站,截至目前為止僅64家機構與個人登記,由礦業公司佔大宗;澳洲政府目前也沒有起訴未登記者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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