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判決今出爐! 涉詐「11萬助理費」判7年4月停職中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11萬元,一審遭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6)日上午10點將宣判結果。

▲▼高虹安貪污案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圖/記者吳銘峯攝)

▲高虹安貪污案二審言詞辯論終結,今天上午10點宣判。(圖/記者吳銘峯攝)

高虹安二審時主張,她是新科立委,不清楚助理費規範,立委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也並非她首創,而是是助理們詢問其他立委助理後採用,相關款項也均由助理保管、使用,沒有任何一毛進入她個人口袋。她認為,一審判決對她與助理極不公平,並已造成新竹市長被停職的「不可逆」後果。

高虹安解釋,這個零用金並非強制規定,單純是立委與助理們均提供自己部分薪水,以供辦公室營運之用,而且她完全不喝咖啡,助理們則會以零用金購買咖啡,讓前來拜訪的客人、民眾可以喝咖啡,可見零用金的使用,並非完全以委員需要為主,何況她也沒購買私人物品,「助理費零用金不是我的小金庫」。

高虹安哽咽地說,最難過的是她的爸媽,從小把女兒栽培長大,送到國外念書,回來進了大公司,甚至當了立委、市長,但卻因為本案,被鄰居說「你女兒怎麼變成貪污犯?」也讓助理們因本案生活大亂,所以期盼二審能還她與助理們一個清白,判眾人無罪。

不過,同案被告、綽號「小兔」的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不以為然,在最後陳述時,她指出高虹安仍欠她和另一個助理陳奐宇一個道歉,因為「她把責任都推給我們」。全案辯論終結,12月16日上午10點宣判。

北檢先前在上訴時指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相同,原審未將多數虛報加班費納入量刑與沒收範圍,恐有罪刑不相當情形;被告等人則同樣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全案交由高院二審。

二審期間,高等法院的受命法官郭豫珍,雖一度以本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遭不受理,但她仍採取速審速結態度。對此,檢方認為高虹安犯後毫無悔意,建請高院從重量刑。

▼高虹安前行政主任助理、綽號「小兔」的黃惠玟(右),在庭上要求高虹安向她道歉。(圖/記者吳銘峯攝)

▲高虹安前行政主任助理、綽號「小兔」的黃惠玟(右),突然在庭上要求高虹安向她道歉。(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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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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