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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非地主簽約置垃圾掩埋場 北埔鄉長姜良明告前鄉長陳正順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都說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但是運氣不好的時候,就會遇到前人砍樹後人土石流!北埔鄉鄉長姜良明10日到新竹地檢署按鈴控告前任鄉長陳正順,姜指控現任新竹縣議員陳正順,1995年擔任北埔鄉長時為了處理鄉內的垃圾,竟勾結無土地所有權的余添郎簽下土地租約,做為鄉內垃圾掩埋場,全鄉每日有將近5噸的垃圾量,幾乎都倒在余家位於水磜村的土地上,讓余添郎爽領20多年租金。

▲(圖/記者陳凱力攝)

▲現任鄉長姜量明指控現任新竹縣議員陳正順,1995年間陳正順為北埔鄉長,勾結無土地所有權的余添郎簽下土地租約,做為鄉內垃圾掩埋場,讓余添郎爽領20多年租金。(圖/記者陳凱力攝)

姜良明主張,2018年初,3個土地所有權人控告北埔鄉公所,要求復原拆屋還地,經檢視合約才調閱地政資料才發現陳正順在簽約當下,根本沒有徵信余添郎是否是地主,其餘地主也未收到應有的租金,甚至余添郎也是2004年才繼承不到百坪土地,竟可代表其餘地主簽約,陳正順顯然已涉嫌圖利、瀆職等罪,要求新竹檢方嚴正法辦。

▲(圖/記者陳凱力攝)

▲姜指控現任新竹縣議員陳正順,1995年間陳正順為北埔鄉長,為了處理鄉內的垃圾,竟勾結無土地所有權的余添郎簽下土地租約,做為鄉內垃圾掩埋場,全鄉每日有將近5噸的垃圾量,幾乎都倒在余家位於水磜村的土地上,讓余添郎爽領20多年租金。(圖/記者陳凱力攝)

他認為,陳正順1995年間到2003年間擔任北埔鄉長,掌理北埔鄉行政事務,為北埔鄉最高行政首長,負有鄉民賦予主管監督事項,具有決定權,應依法令行事。

▲(圖/記者陳凱力攝)

▲姜良明10日到新竹地檢按鈴申告,表示自己也被告的莫名其妙,希望新竹地檢署可以還他清白。(圖/記者陳凱力攝)

鄉內3個余姓民眾2018年告發北埔鄉公所,讓現任鄉長姜良明被告得莫名其妙,經他了解整起垃圾場租約案才發現有弊端。姜良明說,余姓告發人及其他堂兄弟位於水磜的林地,是祖先留下來的祖產,其中有約2公傾林地被北埔鄉做為垃圾掩埋場20多年,垃圾滿山滿谷,土地上還有資源回收場,土地的土壤已經都變質,再也無法耕種,,讓他們的祖傳土地無法種植。

後來聽到他們的宗親余添郎私下與當時的鄉長、現任議員陳正順簽約,被當垃圾掩埋場、資源回收場20多年,滿山垃圾,甚至他們至今都沒分到任何租金,租金全部落入余添郎口袋。

3位余姓民眾質疑,當時的鄉長陳正順未經合法程序,進行徵信,明知余添郎不是地主,還跟沒有土地所有權的余添郎簽定合約,1995年開始每年租金3萬元匯給余添郎,1998後更開始逐年調漲租金,一直到2002年租金甚至漲到每年17萬元。

▲(圖/記者陳凱力攝)

▲紅線記號土地為北埔垃圾掩埋場。(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2004年開始,余添郎才繼承成為土地共同持有人,但依比例劃份,余添郎僅佔土地的96分之1,換算面積約263平方公尺,連一百坪都不到,但余添郎這23年來,一直都代表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每隔幾年就重新簽約,總共收取近百萬元的租金收入。

姜良明氣憤的說,陳正順擔任鄉長時與余添郎簽約,但余添郎與土地根本沒半毛錢關係,陳正順怎麼可以跳過其他地主,隨便找一個不是地主的人出來簽字,每年支付租金,讓後續接手的3個鄉長不明就理繼續這份租約,幸好有余姓宗親向北埔鄉公所提出訴訟,他才發現當年陳正順簽的這個烏龍合約,他強烈懷疑陳正順明知余添郎不是地主身份,卻執意與他簽約,顯然有圖利及瀆職等罪嫌,才具狀向新竹檢方舉報,要求檢方調查這起弊案。

記者電話詢問陳正順議員,陳表示對於二十幾年前的事情已經記不太清楚了,但如果確定是自己做的,就是承續更之前的合約簽的,對於姜良明按鈴控告的行為,陳認為是姜因為選情低迷耍花招,是為了選舉操弄,不需要跟著他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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