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開槍擊斃飛車逃逸竊賊9日宣判 目擊者聲援:不然會死更多人

我們想讓你知道…警開槍擊斃飛車逃逸竊賊9日宣判 目擊者認同:不然會死更多人

萬華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在2013年,於西門町開槍打死駕車衝撞拒捕的竊賊黎育維。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張景義語重心長表示,他堅持沒有用槍過當,當時情況實在太急迫「和解不是用來換無罪的。」黎育維的妻子則是在法庭上不斷落淚。(圖/記者楊佩琪攝)

▲萬華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因誤殺歹徒挨告。(圖/記者楊佩琪攝,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5年前為了追捕開車逃逸的黎姓竊賊,決定開槍射擊車輪,但意外擊中歹徒,造成黎男送醫後5分鐘就宣告不治,因此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預訂在1月9日上午進行宣判,而一名目擊事發經過的大客車駕駛也跳出來幫員警說話,稱當時嫌犯發了瘋似地為了逃跑高速行駛在人行道上,要他不開槍,等到真的撞死人才開嗎?

黎姓竊賊2013年8月拒絕接受警方盤查後,就從新北市開車逃進台北市西門町鬧區,沿途不但撞倒民眾機車,還差點撞傷路人,不過他始終沒有停下,堅持高速躲避警察,而當時正在執行為民服務勤務的張景義見狀便加入圍捕行列,並朝他的轎車連開2槍,但其中一槍射中他的腹部,送醫後不治死亡。

對此,張景義強調當時黎男已衝上人行道,時值情人節人潮眾多,研判如果不即時讓車子停下,很可能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所以才會依規定朝車輪開槍。但死者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雖然台北地檢署曾2度不起訴,但第3次偵查時認為,張景義開槍時並無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因此起訴,檢方也認為當時黎男已倒車,也沒有要衝撞員警的意圖,認定張景義確實違反用槍時機規定。

萬華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在2013年,於西門町開槍打死駕車衝撞拒捕的竊賊黎育維。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張景義語重心長表示,他堅持沒有用槍過當,當時情況實在太急迫「和解不是用來換無罪的。」黎育維的妻子則是在法庭上不斷落淚。(圖/記者楊佩琪攝)

對此,目擊事發經過的客車駕駛的黃錦順接受《三立新聞》採訪時表示,他家就住在案發現場附近,當天去便利超商買東西,突然看到黎男衝出來把警用摩托車撞倒,接著開始亂竄,身為警安協會成員的他便立刻跳上自己的車加入追捕嫌犯的行列,但嫌犯一路逃竄不僅差點撞上路人,還多次緊急回轉,最後更開上西門町人行徒步區,「嫌犯很像瘋子,把車開上人行徒步區,都沒有按喇叭示警,一直衝」。

黃錦順認為,人行徒步區那麼多人,張景義哪能不開槍?不能開槍,是要撞死多少人?真的要等嫌犯撞死人以後開槍才沒罪嗎?自己很支持員警當時的做法,認為沒有他,會有更多無辜的人受害。

張景義在事發後曾向記者表示,道義上,確實該賠償一筆金額,讓黎男無辜的孩子免除生活陷入困境,但再次強調當時他若真不開槍,可能造成更多人傷亡,職責所在,他不能讓這樣的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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