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師猥褻國中女學生 93強制罪改判無罪、22猥褻罪判3年8月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基隆補教狼師猥褻4名女學生,二審判3年8個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在知名補習班任教的林姓老師被指控,他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間利用輔導機會猥褻4名國中女學生,一審依利用權勢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強制罪,判處林男共6年8個月徒刑,不過二審20日撤銷部分罪名,僅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林男3年8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林男在某知名補習班教導國中數學,但他卻在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間利用權勢,假裝要討論成績或關心近況,對4位國中女學生動手動腳,多次摸索學生腰際與胸部邊緣,4名受害者的受害次數超過90次,受害者為了會考忍氣吞聲,直到畢業前才向學校老師求救,希望別再有學妹受害。

林男出庭時辯稱,是女學生交男友被罵,又不想來補習班,才會捏造事情誣衊他,但有其他學生證稱,曾看見他的騷擾行徑。基隆地院一審審理後,依22件利用權勢猥褻罪、93件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各判處林男3年8個月、3年徒刑。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僅依22件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林男3年8個月徒刑,其餘93件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全數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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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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